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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3日
延安榆林协同立法推动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刘彦 杜音樵)12月8日,记者从延安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日前,《延安市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继为安塞腰鼓立法后,又一次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实践,也是第一次协同立法的探索。
  陕北民歌,是指流传于陕西省北部地区各类民间歌曲的统称,主要包括信天游、小调、号子等,其代表性曲目有《东方红》《兰花花》《三十里铺》《赶牲灵》等。2008年,陕北民歌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为了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让陕北民歌珍贵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及创新发展,延安、榆林两市协同启动了陕北民歌立法保护工作。《条例》共六章三十二条,涵盖了保护范围、政府职责、传承与发展、保障监管等方面,对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进行了规范。据延安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白改雄介绍,《条例》以保护优先、活态传承、守正创新为原则,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保护体系,立足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实际,旨在以法治力量筑牢保护根基,推动陕北民歌实现活态传承与创新性发展,进而守护好本土文化根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陕北民歌省级传承人王玉成说:“陕北民歌的音乐形式自由,贴近人民的生活,高亢粗犷、悠扬质朴、热情奔放的一首首陕北民歌,向世人尽情展示着陕北人特有的生活方式、人生态度和人文价值。此次为陕北民歌开展地方立法,通过一项项具体的措施为陕北民歌的保护传承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相信今后陕北民歌会得到更多年轻人的喜欢,在新时代绽放更加绚丽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