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海峰 通讯员 白皓)近日,宝塔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超市老板张某因贪图蝇头小利,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来源不明的香烟,最终遭受刑事处罚,为一时贪念付出沉重代价。
今年5月,李某(另案处理)等人流窜盗窃香烟后,将所盗得各种中高档香烟出售给超市老板张某获利,张某明知所收购的香烟系违法所得,仍以6000元的价格收购香烟50余条,后经鉴定,该50余条香烟价值共计16962.12元。案发后涉案香烟已退还给被害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所盗香烟,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张某归案后积极退赃,同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宣判后,张某悔称:“我怀疑香烟来路不正可能是偷来的,但是因为心存侥幸就没多想。我自愿认罪认罚… … ”
法官表示,此类“收赃”案件中涉案店主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低价收、高价卖”有利可图,却忽视了来路不明商品背后的法律风险,其行为不仅助长了盗窃等上游犯罪,还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追查。
法官提醒广大经营者,应坚守合法经营底线,对上门推销的低价、来路不明商品保持高度警惕,切勿因贪图小利沦为犯罪团伙的“销赃渠道”。一旦发现可疑交易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广大群众也需增强法律意识,拒绝购买来源不明的涉案商品,共同斩断盗销犯罪链条,维护市场秩序与社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