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海峰 通讯员 刘居林)12月25日,吴起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担保追偿权纠纷,在承办法官慕德财的耐心调解下,担保公司与债务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被告杨某某因资金周转向某金融机构申请一笔贷款,由原告某担保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后,杨某某因资金链断裂,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金融机构依据担保合同约定,要求某担保公司履行担保责任。担保公司已约代杨某某清偿了全部欠款,随后多次向杨某某追偿代偿款项,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慕德财第一时间查阅案卷、厘清案情。为实质性解决纠纷,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将调解贯彻案件全过程。调解现场,承办法官慕德财从情理与法理的双重角度入手,一方面向杨某某释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告知其逃避责任不仅会影响个人征信,还可能面临强制执行;另一方面,引导担保公司结合杨某某的实际困境给予一定的还款期限。经过承办法官的反复沟通与协调,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务必充分评估对方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明确担保方式和担保范围,切勿因情面盲目担保,避免自身权益受损。企业、公民在申请金融借款时,应当树立诚信履约意识,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担保机构在提供担保时,要严格审核债务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都应充分认识担保风险,谨慎签订担保合同,避免陷入纠纷。若不慎陷入担保纠纷,应积极通过协商、调解等温和方式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