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锦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延安锦荣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对你公司在延安新区建设的新区东方雅苑医养中心项目行政处罚一案,于2025年9月6日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催告如下: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10个工作日内到延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开具《陕西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贰万捌仟壹佰壹拾陆元整(28116元)及滞纳金缴至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市内各网点。逾期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公司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因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对你公司公告送达《催告书》(延市国动办催字〔2026〕24号),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办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地址:延安市宝塔区李渠镇崖里坪村延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309室。
联系电话:13772860175
特此公告
延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