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海峰 通讯员 许苏红)近日,子长市人民法院民庭成功调解一起因“老头乐”相撞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承办法官立足案情精准调解,促成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赔偿义务,为同类纠纷的妥善化解提供了有益参考。
被告封某与原告薛某分别驾驶“老头乐”电动车相向行驶时发生碰撞,造成薛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双方对本次事故负同等责任。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本案存在特殊性——涉案“老头乐”属于景区观光类机动车,无法注册登记、申领牌照,亦不能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若机械参照交强险相关规定处理,有违公平原则。同时,原告伤情较轻,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不仅耗时较长,还会产生额外鉴定费用,加重双方经济负担,极易激化矛盾。
为避免当事人“赢了官司亏了钱”,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统筹法理与情理,向双方耐心释法说理,算清法律账、经济账与人情账,引导双方理性看待事故责任与损失分担。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各自承担一半损失,协商确定误工、护理等赔偿金额,不再启动司法鉴定,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被告随即向原告支付赔偿款项,纠纷实现圆满化解。法官用柔性司法化解刚性矛盾,既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与当事人诉讼成本,又切实消解了双方对立情绪,充分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