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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6日
巡回法庭进乡村“十二变”巧解“千千结”
  本报讯(刘海峰 通讯员 贺金霞)“法官来到村里,把我们的烦心事当场就解决了!”这是富县北道德乡两位农民在纠纷化解后发自内心的感慨。5月21日,富县法院张村驿法庭深入践行“十二变”工作理念,通过巡回审理成功调解两起涉农纠纷,让司法服务更贴近群众与基层实际,生动诠释了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传承与发展。
  2016年4月,被告曹某某因果园施肥需要,分两次从原告汪某某经营的农资店购买化肥,经结算化肥款共计11243元,当时支付2200元,剩余9043元未付。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剩余的9043元欠款一拖再拖。无奈之下,汪某某将曹某某诉至张村驿法庭。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乔喜林并未简单地坐堂问案,而是主动适用“十二变”工作理念中的“变被动受理为主动出击、变机械办案为实质解纷”。考虑到该案涉及果园农资交易,且被告曹某某仍在从事农业生产,法庭决定开展巡回审理,将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所在村委会。经法官乔喜林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曹某某自愿清偿原告汪某某化肥款9000元,于2026年11月30日前付清。一起持续十年的欠款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2015年1月22日,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晏某自愿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被告将其享有合法经营权的10亩土地发包给原告承包经营,承包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35年12月31日,共计20年,租金标准为每年每亩175元。合同签订后,张某某一次性全额付清全部承包款项35000元,合法取得了案涉土地20年的承包经营权,一直正常耕种经营。2025年,被告擅自收回已承包给原告的10亩土地并自行抢种。原告多次协商、催告无果后,将被告诉至张村驿法庭。
  受理此案后,按照“十二变”工作法中“变坐堂问案为巡回审理、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的要求,法官乔喜林通过细致调查了解到,矛盾的根源在于双方之前存在遗留债务关系,因处理不当导致被告对合同履行产生抵触情绪。
  找到症结后,乔喜林法官对症下药,一方面向双方释明土地承包经营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引导双方放下成见、着眼长远。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原、被告自愿继续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被告同意将2025年在案涉土地上种植的10亩玉米中的5亩(台上西边)归原告经营,剩余的5亩(台下东边)归被告经营;被告自愿于2026年11月30日前将原告所承包的10亩土地返还原告经营至合同期满;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再无其他争议。至此,一起剑拔弩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法官的倾心调解下化干戈为玉帛。
  两起纠纷的成功化解,是富县法院深入推行“十二变”工作理念的生动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