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学习教育。政绩观不仅关乎发展导向,也深刻影响各行业各领域的工作取向。对于教育领域,同样需要回答一个根本问题:教师工作的“政绩”究竟应当用什么来衡量。从教育本质看,教师工作的根本任务在于育人,如果评价体系过度强调论文数量、课题项目或短期成绩,而忽视学生成长与品格塑造,就容易导致教育目标的偏移。因此,有必要从正确政绩观的高度重新审视教师工作的评价标准。可以说,教师政绩观是正确政绩观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其核心标准是立德树人成效,并需要通过教育评价改革加以制度化落实。只有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评价教师政绩的核心标尺,才能真正体现教育工作的价值,也才能推动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育人实践之中。
正确政绩观引领教师评价的价值重构
政绩观决定价值导向,也引领实践方向。在教育领域,教师如何理解自身工作的“成绩”与“贡献”,从根本上影响着教学实践的重心与育人的成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是一个根本问题。”这一重要论断,为我们在教育语境中审视和树立正确的教师政绩观提供了根本遵循。它深刻揭示,教师展现出的政绩观,主要并非个体道德自律的偶然结果,而是由评价体系所预设和强化的价值排序系统性形塑的。因此,树立正确的教师政绩观,首要任务在于推动评价标准本身完成深刻的价值重构,确立“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宏大叙事为终极尺度,从根本上回答“教师的政绩为谁而树”这一原点问题。
教育事业承担着培养时代新人的重要使命。如果简单以短期成果来衡量教师工作,就容易忽视教育的深层价值。教师工作的真正意义,不在一时的显性成果,而在培养什么样的人、培养出了多少有理想、敢担当的时代新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这一重要论断为新时代教育发展确立了根本方向,也为评价教育工作成效提供了不可动摇的元标准。任何评价体系若偏离此根本任务,便会在价值根源上误导教师的努力方向,甚至让教育工作陷入重术轻道、重智轻德的误区。
然而从现实观察,一些地方和学校的评价实践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偏差,例如在职称评审、绩效分配中,论文、项目、竞赛名次等“硬指标”权重过高,而对教师在价值引领、品德塑造、关爱学生等“软实力”方面的长期、隐性投入则衡量不足。这种“重显绩、轻潜绩”的导向,清晰表明了教师政绩观的塑造,其核心杠杆在于评价标准本身的价值排序与测量聚焦。只有推动评价标准从功利化导向回归育人导向,才能为教师实践提供清晰、一致且高尚的制度性引领。
立德树人成效作为评价的根本依据
教育之本在育人,育人之本在立德。教师政绩观的实践要求必须紧扣教育的根本使命,并深刻回应“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核心命题。这意味着,教师的“政绩”不能止步于可观测的教学产出,而应深植于对学生价值观念、精神品格与长远发展的塑造之中。将“立德树人成效”确立为评价教师政绩的根本依据,并非外在的道德附加要求,而是由教育活动本体属性所决定的必然选择。评价体系必须突破传统局限,发展出能够有效评估教师对学生精神世界建构产生深远影响的能力和方法。
在教育实践中,教师对学生的影响往往体现在日常而细微的育人情境之中,其成效具有鲜明的“生成性”与“关系性”特征。课堂上的思想点拨、生活中的关心陪伴、困境中的鼓励引导,都是立德树人的具体实践。然而,这种复杂而深刻的育人成效,恰恰是传统强调“客观”“量化”的评价标准难以捕捉的。评价标准若不能发展出适配于此复杂性的新范式,便会系统性地低估真正具有育人深度的教师劳动,从而在事实上鼓励那些易于被观测却可能流于表浅的教学行为,弱化教育的灵魂塑造功能。
从教育规律看,育人成效的显现具有明显的延时性。一个教师在学生成长关键阶段播下的价值种子,可能需要很多年才能显现真正效果,这种长效性恰恰是教育最珍贵的价值所在。这要求与之匹配的评价标准必须摒弃追求即时反馈的模式,而代之以一种“长时段”“发展性”的历时性视角。当评价标准自身急功近利,教师个体便难以独善其身,整个系统的压力会迫使实践变形。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核心标尺的评价体系,是教育本体价值在制度层面的确认与捍卫,就要创造一个允许并鼓励教师进行长期、隐性价值投入的制度环境。教师正确政绩观的养成,并非依靠个体的超人意志,而是有赖于这套尊重教育本质的评价标准,并为其提供稳定预期和持久激励。
以系统性评价改革引导教师政绩观建设
正确的政绩观从价值共识转化为教师的普遍实践自觉,关键在于能否通过评价体系的系统性改革,完成从“应然”到“实然”的制度性跨越。将“立德树人成效”这一根本标尺,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导向性和约束力的评价标准体系,是引导教师政绩观养成的中心环节。这要求改革超越零散的政策调整,致力于构建一套深刻体现教育价值理性、尊重育人专业特性的制度架构,以制度之力筑牢育人之基。
首先,确立师德师风评价的基石性与否决性地位。教师的劳动是“以人育人”,其主体的德行本身就是最重要的教育媒介。评价体系必须通过制度化安排,将师德师风真正落实为“第一标准”和“一票否决”的刚性底线。这并非额外的道德苛求,而是由教育活动“典范性”本质所决定的逻辑必然。通过强化师德导向,健全师德考核、监督与激励机制,才能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真正树立“立德者先立己,树人者先树己”的鲜明价值取向,从入口处保障教师队伍的价值纯度,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育人队伍。
其次,完善过程性与发展性的综合评价机制。教师的育人成效具有长期性和潜隐性,难以被短期、单一的量化指标完全捕捉。改革的关键在于构建一个能全景式记录和评估育人过程的动态体系。这要求评价标准从过度依赖分数、奖项等“终端显示”,转向全面关注教师在教学、引导、陪伴学生成长全过程中的投入与智慧。具体而言,可探索将学生成长档案、班级育人氛围评价、教师在家校协同中的投入,以及毕业生中长期的素质发展反馈等维度纳入评价指标。通过这种综合性、过程性的“育人画像”,方能更真实、更公正地衡量教师在学生全面发展中所做的持续性贡献,让每一份用心育人的付出都被看见、被认可。
再次,营造尊重教育规律的制度环境。教育的本质是“慢的艺术”,其成效的显现需要时间的积淀与静待花开的耐心。这要求在优化考核周期,认可教师长期、隐性贡献的同时,系统性减轻教师的非教学负担,保障其用于教学研究与师生互动的核心时间。更重要的是,要切实赋予教师专业自主权,支持其在遵循教育规律和育人目标前提下的教学创新与模式探索。建立鼓励潜心育人、宽容探索、允许试错的制度环境,形成稳定、包容且具有韧性的教育生态,让广大教师摆脱对短期绩效的焦虑,从而引导广大教师潜心育人、专注教学,使教师评价真正回归育人本质,推动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教育实践中更加充分地落实。
总之,教师正确政绩观的普遍养成,其根本路径在于评价标准的深刻变革。只有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元标准,价值序位清晰、方法论科学、制度生态支持的新型评价体系,才能从根源上形塑教师共同体的价值共识与行动逻辑。在此基础上,通过持续而日常化的教育实践,切实将评价体系转化为符合国家战略需求、回应时代命题的育人实效,引领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广东培正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系广东培正学院2025年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项目编号:PZ07202542)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