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江峰 通讯员 郝扬)4月13日,接到黄陵县群众投诉反映:“双龙镇黄陵矿业二号煤矿到处弥漫着粉煤灰尘和烟雾。三家洗煤厂原煤直接裸露在阳光下,遇风到处是灰尘烟雾,致使附近居民、单位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路边所有门店都采取闭门经营,出入都戴口罩。”当日下午,由县环保局负责,双龙镇等相关部门配合,对黄陵矿业二号煤矿及附近洗煤厂等企业粉煤灰尘和烟雾问题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发现,该矿煤场有两套洒水降尘设施(一套是车辆定时洒水设施,一套是管道洒水设施),检查时管道和车辆正在实施洒水作业。通过现场查阅该煤矿的调煤资料,从3月16日至4月11日,该煤矿只给黄陵县庆新泰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出售过水洗煤矸石,未对周围洗煤厂出售过原煤。在检查中发现该煤矿在运输原煤过程中未采取遮盖措施,导致煤尘飘散,污染了周边环境。该煤矿附近有两家洗煤厂(黄陵县东昊煤炭洗选有限公司、黄陵县佳信煤炭洗选有限公司),有环评手续;一家堆煤场(孙玉林堆煤场),无环评手续。两家洗煤厂将数吨原煤、水洗煤矸石露天堆放,未采取遮盖、封闭、喷淋措施;孙玉林堆煤场堆放有水洗中煤约7000吨左右,检查时未发现有车辆进出。水洗中煤露天堆放,未采取遮盖、封闭、喷淋措施。
针对黄陵矿业二号煤矿及附近两家洗煤厂和一家堆煤场等企业存在的粉煤灰尘和烟雾问题,4月14日,县环保局对黄陵矿业二号煤矿主要负责人张军、黄陵县东昊煤炭洗选有限公司法人王占义、黄陵县佳信煤炭洗选有限公司法人孙玉林及孙玉林堆煤场法人孙玉林进行了约谈;4月15日,黄陵矿业二号煤矿下发关于环境粉尘污染处罚的通报,对主要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针对黄陵矿业二号煤矿存在的运输原煤过程中未采取遮盖措施,导致煤尘飘散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县环保局责令黄陵矿业二号煤矿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加强监管,对运输车辆限载并加盖篷布,严防原煤抛撒。同时,对其违法问题于4月14日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以5万元罚款。针对双龙镇黄陵矿业二号煤矿附近两家洗煤厂和一家堆煤场存在的原煤露天堆放,未采取遮盖、封闭、喷淋措施的问题,4月14日,县环保局分别对黄陵县东昊煤炭洗选有限公司、黄陵县佳信煤炭洗选有限公司、孙玉林堆煤场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整改,对露天堆放原煤、煤矸石、煤泥进行遮盖或封闭,正常运行喷淋设施,实施降尘措施。同时,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分别对黄陵县东昊煤炭洗选有限公司、黄陵县佳信煤炭洗选有限公司、孙玉林堆煤场分别处以2万元罚款;对无环评手续的孙玉林堆煤场予以取缔。同时,加强监管,定期对双龙镇黄陵矿业二号煤矿及两家洗煤厂和一家堆煤场进行跟踪督察,实行每日一检查,防止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