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机制”是体系完备的干部激励措施,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扎实”要求、实现追赶超越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制度安排。我们要用足用好“三项机制”,带动形成司法行政干部追赶超越、自觉担当、主动负责、严而有为的干事创业氛围,为法治延安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落实“三项机制”,激发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活力
“三项机制”兼顾了干部干事创业正向、反向两方面措施的综合运用,形成了完整的干部激励体系,是非常实用的干部管理办法。要运用“三项机制”激发队伍活力,以“三重”树立用人导向。一要注重晋升激励,让真正干事的干部政治上有盼头。树立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的理念,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考核等次靠前、群众认可度高、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坚决予以提拔重用,不简单地搞论资排辈,更不让老实人吃亏,真正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获重用。二要注重物质奖励,让真正干事的干部经济上得实惠。要坚持在政策规定范围内,每年拿出一定资金,对在年度考核中成绩突出、进位明显、考核优良的单位和干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要让干事者得实惠。三要注重精神鼓励,让真正干事的干部社会上有荣誉。坚持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要让全系统都来学习先进、尊重先进、争做先进,使司法行政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受到社会尊重、实现人生价值。
二、落实“三项机制”,提升司法行政机关工作效能
面对司法行政工作追赶超越的目标,需要全市司法行政干部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要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以“三抓”推动“三项机制”的落实。一是抓统筹推进。要把落实“三项机制”、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作为一项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把贯彻落实“三项机制”与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勇创新、敢担当、争一流”等工作紧密结合,强化落实“三项机制”的主体责任,做到整体部署、全面推进。二是抓制度健全。结合司法局实际,以“三项机制”的丰富内涵为指导思想,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内容涵盖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部门工作职责制度、各项管理工作制度、便民服务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切实让干部的每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矩可依。三是抓监督保障。严格制度落实,以纪检、督察部门为责任单位加强监督问责,确保每项制度都能落地有声。对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把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评先选优、鼓励激励的重要依据,切实让“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从队伍中脱颖出来,进一步激发队伍活力,营造“能上能下”的干事创业环境,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树立干事创业的正确导向,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效能。
三、落实“三项机制”,助推司法行政目标考核落实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是推进工作有效实施的必要手段。正确运用三项机制,落实鼓励激励机制,提振干部队伍精气神,要做到考核的细则内容详实、过程评价公正、结果运用合理。一是加强领导,落实制度。继续推行“周点评、月小结、季排名、年考核”工作方法,全面落实“三项机制”,综合运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多项措施,对工作实绩突出、赶超领先的干部,给予奖励晋级,对工作进展缓慢、贻误事业的干部,给予换位追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二是明确目标,夯实责任。落实“三项机制”,必须以及时掌握工作状态、队伍状况、科室和人员动态为前提,要求“耳聪目明”。要按照“六大举措”分解全年重点工作任务,结合科室追赶超越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科学确定各项任务具体分值,凡涉及“追赶超越”的每一项具体工作都要责任到人、任务到人要以“严”的精神去推进,以“实”的作风去落实。要把单项工作进入全省亮点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使干与不干、真干假干、干好干坏、干多干少得到区别对待,使考核结果成为落实“三项机制”的基本遵循,成为使用干部的明确标准。三是强化考核,追究问责。认真做好对各县区、各单位、各科室追赶超越工作任务督查工作,对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存在问题予以通报,督促其纠正,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和工作效率。坚持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要多角度、近距离了解掌握干部表现,在完善的制度保障和各界监督下,向干部说明“下”的原因,道明“下”的必然。科学运用“下”的手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对干部的综合素质进行集中研判,确定“转”和“下”的途径、方式。同时,要建立“一对一”培养帮扶机制,定期培训交流、考核考察,对改进明显、业绩提升的干部及时予以肯定,符合规定的重新任用,建立“上”和“下”的有效流动,形成既能随着工作“上”,又能随着工作“下”的良好机制。
延安市司法局在探索运用“三项机制”管理干部中,逐步形成靠实干评优劣、以实绩论奖惩的鲜明导向,让能者上、干者容、庸者下的良好考核生态,助推“三项机制”在全系统落地生根,努力使司法行政工作在去年的基础上实现新的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