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吴朋 记者 高乐)耕地承包给别人后,在合同未到期时便强行阻挡被承包人正常生产经营,法院判决要求其停止不当行为却拒不执行。近日,洛川法院充分利用“两说一联”机制,顺利化解了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执行案件。
2009年11月25日,洛川县槐柏镇枣林行政村村民王某与吕某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吕某将7.7亩耕地承包给王某,承包期限自2010年1月至2026年,承包费1.2万元。王某一次性给付了承包费。2014年4月28日,吕某在合同期限未满的情况下,以经济困难为由强行进入该承包地,阻挡王某正常生产经营,并且强行在承包地上耕种。经村委会调解未果后王某诉至法院,法院于2015年5月10日作出判决,要求吕某立即停止其行为。同年7月,吕某因病离世后,其母杨某仍然强行耕种该承包地,王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执行案后,执行法官经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杨某系在册贫困户,没有可靠经济收入来源,遂建议王某放弃经营权,并由杨某赔偿其经济损失。但因双方调解意见差距过大,无法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今年7月19日晚,执行法官又召集了村干部、第一书记及部分村民代表进行联合座谈协调,历经六个小时之后,在法官说法、当事人说事、村干部说理的共同疏导劝说之下,双方当事人都做出让步。杨某同意在一个月之内给付申请人王某2万元赔偿款,王某作出放弃经营权的决定。至此,一起历经两年的执行积案最终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