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巡回法庭现场 2017年,志丹县人民法院紧抓司法办案第一要务,以建设“四有”法院为目标,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一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3951件,较去年增加12.28%,净增432件;审(执)结3659件,结案率为92.61%。
亮点一:服务大局有新突破 坚持服务大局,依法惩治犯罪,保障经济发展。共审结刑事案件94件,判处罪犯116人,助推“平安志丹”建设。加强以案说法,发挥裁判对社会风尚、人伦道德、市场诚信的导向引领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和谐。共审结民商事案件2414件,其中包括民间借贷案件838件,婚姻家庭案件451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48件,非诉行政案件8件。
亮点二:执行工作有新力度
构建规范、高效、廉洁的执行工作体制,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构建诚信志丹。开展集中执行、涉公职人员、涉民生专项执行等执行行动,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89人(次),查询、冻结、扣划、拍卖1064余次,强制扣划存款1506万余元,司法拘留54(人)次,重拳打击了老赖。共执结案件1143件,执结标的10200余万元。
亮点三:案件质效有新提升 发挥制度优势,推行季度评选“优秀审判团队和执行团队”做法,树立榜样,弘扬正气,形成了良好的追赶超越氛围。统一案件裁判尺度,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促进法官业务交流。实施网上同类案件判前检索,确保事实及情节相近案件裁判尺度适当。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案件,以“三团”模式为平台,认真听取各方建议,依法公正裁判。全院结案率超过92%,案件质效和人民满意度跻身全市中上游位次。
亮点四:队伍建设有新成效 抽调11名业务骨干参加国家法官学院“新民诉法解释”专题培训,法官的知识结构、专业水准较以往有很大提升。开展文明司法活动,持续改进司法作风,增进了群众感情,提升了群众满意度。在人均收结案数连续6年高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位的情况下,1名法官因工作突出被省高院授予个人二等功,1名法官被评为全市十佳青年。
亮点五:司法为民有新举措 深化“两说一联”便民司法工作机制,推行“主动服务、联动化解”两动司法服务新模式。聘用2个调解组织和20名干部群众作为县法院特邀调解员,对事实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邻里纠纷、人身损害、劳务纠纷等案件,配合法院进行诉前委派调解和诉讼委托调解,创新诉调对接模式,整合了矛盾纠纷化解力量,形成了基层治理新经验,县综治办发文在全县范围推广,县法院荣获“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1名法官荣获全省“扫黄打非先进个人”。去年8月以来,共委派委托调解案件52件。深入开展“院庭长及法官带案下访”和领导干部一对一精准扶贫活动,12名法官干警分别深入包扶点进行了摸底调查。注重保护弱势群体诉讼权益,全年共缓、减、免交诉讼费12万余元,依法适用特困执行救助70余万元。
亮点六:党团建设有新成就 完善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强化党支部、党小组的战斗堡垒作用,完成党支部换届选举,配齐了支部班子,完善了支部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院领导带头讲党课,深入开展专题讨论、学习刘改幸同志先进事迹、赴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参观学习等活动,锤炼了党性,凝聚了力量。
亮点七:学习教育有新成果 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抽调11名执行业务骨干参加国家法官学院“解决执行难”专题培训,选调21名业务骨干参加全省法院“审判骨干业务培训”,常态化组织法官开展业务交流,法官的知识结构、专业水准较以往有很大提升。
亮点八:普法服务有新境界 认真履行普法主体职责,深入基层单位、社区开展“平安建设”“以案说法”、巡回审判活动,先后巡回审理案件112件,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0余起。运用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及时发布工作动态、法官事迹、诉讼技巧和法律常识,增强了群众法制观念,弘扬了司法正能量,官方微信获评市委网信办“最具正能量”奖励。
亮点九:司法改革有新进展 推行家事审判改革,实施家事调查员和家事调解员制度,聘请了54名家事调解员、32名家事调查员和2名心理辅导师,成立了家事审判联席会议,与县妇联、民政等部门建立了家事矛盾纠纷协调化解机制。全年共审结婚姻家庭案件451件,其中调解和好以及判决不准离婚占到80%,维护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成立速裁中心,实施案件繁简分流,全力促进办案增速提效。完成了第二批员额法官遴选工作,6名法官考核加考试入额。打破庭室界限,组建了6个审判团队和2个执行团队,实行扁平化管理,形成立案、审判、执行三大业务分类,确立以员额法官为中心的审判运行模式,夯实了司法责任制。
亮点十:党风廉政有新成绩 认真开展党建纪检检查,定期开展部门专项审务督察。全年对4个内设部门进行了审务督察,并就存在问题进行大会通报,切实整改纠正司法不规范不文明行为。坚持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先后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刑事案件7次56人,旁听民事案件5次35人,走访代表委员110人(次),征询代表委员意见建议9条,采纳6条。
本报记者 程浩楠 通讯员 赵秀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