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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延安检察”品牌
我市检察机关群众满意率有新提升
  本报讯(记者 刘西英 程浩楠)2017年,我市检察系统以打造“延安检察”品牌为目标,稳步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发展,全面落实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树形象、促工作”的工作思路,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新发展新成绩,检察形象有了较大提升。
  在围绕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各项检察业务方面,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391件2005人,批捕1169件1640人,不捕210件353人,批捕率82.3%。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540件3390人,提起公诉2193件2931人,不诉228件284人,起诉率91.2%。侦查监督工作位居全省第一,公诉工作跨入全省先进行列。查办职务犯罪工作9月底前完成了省院立案目标任务,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68件155人、渎职侵权案件24件52人,反贪、反渎、预防工作位居全省第一。特别是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经省院批准,同意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民事公益诉讼2件。去年12月19日,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富县法院开庭审理,省院和榆林、铜川、商洛等市院派员旁听了庭审,法院当庭进行了宣判,支持了公益诉讼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市院和安塞区院、洛川县院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在围绕提升司法公信力,全面落实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方面,按照省院和市委的部署,全力配合纪委做好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截至今年2月5日,全市两级院的转隶工作全部完成,共划转编制143名,转隶78人。全面落实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全市两批遴选出的219名员额检察官全部配备到业务一线办案;在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方面,完成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定岗;完成了两级院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由改革前的143个下降到76个;落实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完成办案组织组建工作,强化领导带头办案,入额的院领导办理案件1520件,其中两级院检察长带头办案150件。
  在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方面,狠抓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举办了县区院检察长学习十九大精神专题研讨班,在市院和省院公众号、头条号上推送检察长学习十九大体会文章。按照省院巡察安排对延川、黄陵、甘泉县院进行了巡察。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岗位练兵等形式,切实提高了检察干警的执法能力。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向“全省优秀第一书记”成纲同志学习的活动,以先进带后进,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
  在围绕打造“延安检察”品牌,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方面,坚持重大案件和重要工作向市委请示和向人大报告,主动征求“两代表、一委员”及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订阅《检察日报》700余份。市院机关被市委评为“市级文明机关”,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满意率达到95.15%,较上年提升2.87个百分点,各县区院人民群众满意率也均有提升,安塞区院提升了6.79个百分点,宝塔区院提升了5.47个百分点,洛川县院提升了4.31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