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星棋)4月12日11时30分许,吴起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辆崭新的未悬挂号牌的长安牌轿车在街道违停,民警上前纠违时发现驾驶员身上散发着一股浓浓的酒味儿,经检测,该车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进一步调查得知,该车是王某于4月11日刚刚购置的,为庆贺购置新车,当晚,其与朋友一起吃饭,期间喝了酒,第二天他开车去办事,没想到第一天晚上喝的酒,第二天上午仍然能被检测出来。最终,民警对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其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