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7月16日电(记者 付瑞霞)自2014年10月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以来,陕西省各级税务机关累计公布“黑名单”案件803件。其中,偷税案件27件,占比3.4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案件776件,占比96.51%。
陕西省税务局与各相关部门团结协作,将公布的803件“黑名单”信息及时推送至公安、海关、工商等相关单位,实施限制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等联合惩戒措施,强化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实现了纳税信用体系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融合联动。同时,税务机关在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中确立了“能上能下,鼓励纠错,动态管理”的思路。
陕西省税务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王青山说:“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决定,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
截至2018年6月,陕西省已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和失信纳税人案件中,已有部分失信纳税人在主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撤出公布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