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亚莉)妻子负债无力偿还“躲猫猫”,债主无奈将其夫妻二人一同推上被告席。7月16日,洛川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判令由妻子独自承担债务偿还义务,驳回对丈夫的诉讼请求。
王某(女)与李某(男)是夫妻,张某与该夫妻二人均系朋友,关系要好。2014年7月份之前,王某以经济紧张为由让张某帮其周转资金,见多年好友有求于她,张某没有过多考虑便爽快地答应下来。随后,王某分次从张某处借款20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5%,并于2014年7月29日出具借条一张。后来张某多次找王某及其丈夫索要借款本金及利息时,王某共付利息1.4万元,其丈夫李某在万般无奈下代王某付款0.5万元。而对于剩余的部分,尽管张某再三催要,王某不但无动于衷,而且玩起了“人间蒸发”,张某一气之下将夫妻二人共同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某提供的借条证明了借贷事实,被告王某承认借条的真实性,故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成立,被告王某应当清偿债务及其利息。因该笔债务数额较大,明显超过了二被告夫妻家庭生活日常所需,而且张某不能举证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的意思,故不属夫妻共同债务,李某不应对该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同时驳回对被告李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