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7版
发布日期:
合疗保险费用被漏缴 法院调解受托人担责
  本报讯(通讯员 杜秀娟)村干部代收合疗保险,缴纳时却因疏忽遗漏,致使投保人无法报销医疗费用,双方因此产生纠纷。7月19日,洛川法院成功调解了该委托合同纠纷案,使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2016年11月,身为村主任的薛某,代镇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向村民收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李某父亲遂向薛某缴了一家四口人的合疗保险费委托其投保。后村组在上报核实人名时,因李某常年在外(已出嫁),各组组长均不认识,故薛某在缴费名单中未填写其姓名,致使李某合疗保险费用未缴纳。2017年3月,李某生育后进行合疗报销时,发现其合疗保险费未缴纳而不予报销,遂和丈夫张某找到薛某要求赔偿损失,薛某虽然于2018年4月16日向李某夫妇出具了5000元的欠条,但迟迟不予给付,夫妻二人遂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觉得案情比较简单,“面对面”展开调解工作,指出矛盾的出现是因薛某的工作失误而诱发,问题出现后又出具了欠条,不管是从委托关系还是债务关系上,理应由薛某承担责任。几经释法析理之后,薛某也意识到自己的过错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因当时手头紧而无力支付。后在法官苦口婆心的调解之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即由被告薛某于2018年11月20日之前给付原告张某、李某欠款5000元。至此,一场因漏缴医疗保险而引起的债务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