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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违法建设被罚48万余元
我市快速查处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案件
  本报讯(记者 郑鹏 通讯员 郝扬)我市在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宝塔区柳林镇康圪崂村村民,反映本村西山原峁的220亩地卖出后修建公墓,造成病毒肆虐,垃圾乱丢,空气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危害全村及村民的身体健康的案件后,本着“提速增效、边督边改、严肃问责、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迅速将案件移交宝塔区。11月15日,市国土部门、宝塔区环保、林业部门分别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罚款金额达48万余元。
  经调查,举报人所反映的地点为宝塔区柳林镇吴枣园村康圪崂村民小组,该小组西山顶峁公墓为延安市新区管委会东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新建的福寿园公益性公墓。新区东区为延安新区规划三大板块之一,规划建设区域内涉及搬迁坟墓4000余座,拟定在康圪崂村西山修建公益性坟墓,全部用于搬迁安置延安市新区东区方塔片区坟墓,该公墓于2016年开始建设。
  2016年3月15日,延安市新区管委会东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与柳林镇康圪崂村村委会初步达成178亩用地协议(其中台地、梯田地80亩,山坡地98亩)。2016年4月,宝塔区林业局南郊林场发现该项目有占用林地现象,经现场勘验和对照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项目在拓宽道路、堆放材料及搭建临时工棚时占用国有林地、集体退耕还林地、集体宜林荒地,宝塔区林业局立即向延安市新区管委会东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下发了停工通知书,要求限期恢复植被。截至2016年4月底已全部恢复,不存在反映的100多亩为国家退耕还林地的问题。2016年3月至5月,国土宝塔分局在连续动态巡查中,发现柳林镇康圪崂村福寿园公益性公墓违法建设行为,立即向延安市新区管委会东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下发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016年5月,宝塔区政府责令延安市新区管委会东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停工整改,对已建成的300余座墓穴加强管理,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对已动土未实施建设47.81亩耕地全部植树绿化恢复植被。
  2018年11月15日,环保宝塔分局针对东区管委会福寿园公墓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规则》相关规定,对东区管委会福寿园公墓下达35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延安市国土局针对东区管委会擅自用地行为,依据《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结合陕西省自由裁量权办法,对东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下发了土地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7.81亩耕地,没收在非法占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的51.5亩耕地处罚金343350元;宝塔区林业局针对东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责令东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对占用的7.1325亩林地恢复原状,并处罚金142650元。
  目前,公墓建设全面停工,擅自占用的7.1325亩林地和实施推地的47.81亩耕地,分别于2016年4月底、2016年12月前已全部绿化恢复植被,现场核查未发现病毒肆虐、乱丢垃圾、污染空气等现象;延安市新区管委会东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严格按照公墓管理标准,聘用专职人员负责墓地的管理和维护,对已经建成的300余座公墓,特别是已经搬迁安置的72座公墓的运载工具进行消毒并严密包扎,同时加强安全卫生、病毒防护等日常管理。
  针对福寿园公墓未通过的两项审批事项,市国土资源局宝塔分局责令延安市东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于12月15日前完善土地使用手续;市环境保护局宝塔分局责令延安市东区建设管理办公室,立即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专项验收,于12月14日前(30日内)进行验收。同时,宝塔区会同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加强后续监管,坚决防止擅自开工建设、侵占林地等违法行为。
  针对国土资源局宝塔分局城郊国土资源所未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履行监管责任的行为,国土资源局宝塔分局对城郊国土资源所相关人员进行了全局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并令其在大会上作深刻检查;针对宝塔区林业局监管不力的问题,宝塔区纪委对万花山国有生态林场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针对东区建设管理办公室违规使用土地的行为,宝塔区纪委对东区建设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诫勉谈话;环保宝塔分局责令相关人员在全局干部大会作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