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新军 张亚茹)年过六旬的李某某私自盗伐林木多次,对当地生态造成极大损害。近日,延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结了该案件,依法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8年1月至2月间,被告人李某某在未经他人同意也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放牛空闲时间用自家斧头和小撅砍伐本村村集体林木14次共计171株(含151株幼树),每次12株至16株不等。事后李某某用自家的架子车将林木拉回并放置在院内及窑洞背后。经延川县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被告人李某某所砍伐的林木属防护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未经村集体同意私自砍伐村集体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依法应予惩处。归案后李某某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有悔罪表现,砍伐的树木已退还村集体,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