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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法院审理首例网络赌博案件
利用网络赌博获取高额利润
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通讯员 王辉)1月25日,富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网络赌博犯罪案件,被告人秦某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作案工具均依法予以没收。
  2018年年初,被告人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居民秦某某从游戏公司购买“方特捕鱼”游戏平台的后台账号后,以做微商为由,先后让张某飞、商某华、崔某雨、高某雪、张某坷提供银行卡、手机卡交其使用,并先后冒用其身份信息注册微信账号和支付宝账号,昵称均以“方特业务员”开头。被告人秦某某用微信添加好友后推荐“方特捕鱼”游戏,玩家用微信扫二维码后下载游戏注册账号,设置密码,登陆时玩家输入邀请码“88888”。玩家以“普通房间”100元购买1万分,“VIP房间”100元购买5000分的价格从“方特业务员”处买分或兑钱,一发游戏炮弹分值玩家可自行从50分调至1000分,玩家在游戏中捕获“龟”“鱼”等获得相应分值。2018年1月至6月份,参与网络赌博人员黄某强等32人,在该游戏平台通过支付宝账号付款买分赌博,累计支付4947801元。以分兑钱后,累计退还参赌人员2546642元,秦某某从中获利240115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为“方特捕鱼”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赌资数额累计达到4947801元,违法所得数额2401159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秦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对此,法院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