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结合本职工作实际,积极推进理论与实践创新,不断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依托“三项机制”(三个一律、三个一体、三个效果),有力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受到了陕西省委扫黑除恶第六督导组的充分肯定,后被省检察院转发,被延安电视台专题报道。
一、“三个一律”提高了办案质效。“三个一律”是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市检察机关涉黑涉恶案件的批捕、起诉,一律提交本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县区院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一律向市院扫黑办报备;县区院对涉黑涉恶案件作出的不批捕、不起诉决定,一律向市院报告。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延安市检察机关累计批捕涉黑涉恶案件66件236人,起诉37件158人。“三个一律”制度运行以来,延安市检察机关共召开涉黑涉恶案件专题检委会60余次,共决定逮捕44件131人,不捕7人,决定起诉18件96人,不诉5人。市院充分发挥专项斗争总指挥作用,严格把握法律标准,不枉不纵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听取县区院不捕不诉案件汇报10余次,派员参办闫宏伟等27人涉黑案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接受县区院报备材料62份。截至目前,全市涉黑涉恶案件批捕率为95%,比普通案件高出15%;起诉率为95%,比普通案件高出5%,实现了在法律范围内对涉黑涉恶案件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二、“三个一体”形成了办案合力。“三个一体”是指工作中深度融合“捕诉一体”“上下一体”“左右一体”。其中,“上下一体”是指市县两级院要形成纵向协作配合的整体作战局面,“左右一体”是指检察机关要主动与纪委监委、公安、法院等机关搭建横向沟通协调平台。在专项斗争中,通过“捕诉一体”,不仅实现了涉黑涉恶案件的专业化、团队化办理,而且办案节奏明显加快,截至目前,已经批捕9件50人,起诉3件12人,分别占到去年涉黑涉恶案件全年办案量的38%和12.5%。通过“上下一体”,市院强化对下的个案参办、督办和类案指导,适时联合县院共同组建扫黑除恶专业办案组,对重大疑难案件开展同步阅卷,确保案件顺利办理。通过“左右一体”,落实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通告会商机制,及时就专项斗争中破网打伞的法律适用、证据认定、政策把握等问题与纪委监委、公安法院等机关进行讨论协商。探索邀请侦查机关列席检委会制度,形成了公安与检察机关双向介入、合力打击的良好态势。
三、“三个效果”提升了治理成效。“三个效果”是指全市检察机关要在专项斗争中,依法、准确、有力惩处犯罪,精准开展法律监督,深化社会综合治理效果,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实现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延安市检察机关牢牢把握中央、省委、高检院、省院对专项斗争的各项具体要求,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在保持强大攻势的同时,还积极推广“枫桥经验”,深化“两说一联”(群众说事,检察官说法、干部联村的矛盾化解机制),开展检察官走访排查、举办法制讲座、以案释法、调解农村矛盾纠纷等,创新参与社会治理方式,不断立足检察职能,为圣地延安营造安定和谐的生活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