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司法办案中心工作,将专项斗争抓紧、抓细、抓实,严格落实涉黑涉恶案件“五定一包一律”措施,强化“两问”“两从”“两不”“两建议”工作制度,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涉黑涉恶案件“五定一包一律”“两问”“两从”“两不”“两建议”工作措施,“五定”指定办案人员、定督办领导、定办案期限、定目标责任、定奖惩办法;“一包”即领导抓包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一律”即要求涉黑涉恶案件一律上审委会讨论研究;“两问”即案件首问制、案件最后一问制;“两从”即对涉黑涉恶案件从快从重审理;“两不”即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两建议”即针对涉黑涉恶线索和“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两方面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
一、在办案机制上,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采取“五定一包一律”工作措施
1.定办案人员。涉黑涉恶案件通过“涉黑涉恶案件绿色通道”快速立案后7日内确定由有相关案件办理经验或办案经验丰富、能力较强的业务骨干担任主审法官承办案件,确保案件第一时间流转至主审法官手中。
2.定督办领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案件指导组在立案后7日内在党组成员或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中确立一名案件督办领导,负责对案件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增强办案力量。审理案件的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及时向督办领导汇报案件进展、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督办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审理的顺利进行。
3.定办案期限。要求主审法官优先审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制定审理方案,在法定审限内从严从快办理,切实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市中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案件指导组根据案件台账定期清查案件审理情况,准确掌握全市两级法院案件情况和审理进度,督促主审法官在审限内结案,防止久拖不决。对已超审限案件集中梳理、逐案分析原因,督促办理。
4.定目标责任。要求主审法官制定案件审理目标责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专项斗争的要求全面落实“一案三查”,注重深挖彻查案件背后的“保护伞”线索,落实案件背书制。
5.定奖惩办法。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法院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对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工作有力、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由纪检监察、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6.领导包抓疑难复杂案件。要求领导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案情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由党组成员或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负责包抓案件,抽调精干审判力量组建专门审判团队办理相关案件。对案件立案、开庭、审理、宣判等环节严格把关,一抓到底,及时督促、定期检查,全面了解案件动态并提出相应指导意见,切实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审判质效。
7.涉黑涉恶案件一律上审委会研究。为保证涉黑涉恶案件的审判质效,严把涉黑涉恶案件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准确定性,所有涉黑涉恶案件须经审委会讨论研究,充分发挥审委会对案件质量把关和对案件效果宏观把握的重要作用,保障案件正确、顺利审理,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做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在依法从严上,做到“两从”“两不”
1.从快从重。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在法定审限内从快审理,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判处,对黑恶势力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和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的保护伞该重判的坚决重判,有力惩处黑恶犯罪。
2.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严把证据关、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和“套路贷”“软暴力”行为,做到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
三、在线索摸排上,实行“两问”“两建议”
1.案件首问制。要求全市两级法院法官在审理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中,在第一次送达当事人文书时,询问当事人是否有涉黑涉恶相关线索提供,认真审查、分析是否存在“保护伞”“关系网”。
2.案件最后一问制。要求全市两级法院法官在刑事案件审判中,在被告人最后陈述时讯问被告人是否有涉黑涉恶线索及“保护伞”“关系网”要检举揭发。
3.两建议。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和“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两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负责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