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鹏 通讯员 戚晓莉)一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在事前防范意识不足,导致污水外流,对井场地表造成一定污染。甘泉县生态环境部门在责令其进行整改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10万元的罚款。
11月28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下寺湾采油厂柳坪65井场正在进行压裂作业,井场内地表有污水存集。根据调查,该井场作业的压裂队隶属延安美源工贸有限公司,在作业前,按照相关规定对现场进行了临时防渗处理,由于作业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在处理过程中,意外损坏了已铺设好的防渗布,导致部分污水外流,对井场地表造成一定污染。
甘泉分局当即责令延安美源工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11月29日,该公司将生产废水全部回收运送至具有压裂液处理能力的下寺湾采油厂柳丛217注水站进行回收处理,被污染的地表污泥全部装袋收集,运输至下寺湾采油厂采油一队危险废物暂存间,现场清理完毕,整改到位。
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相关人员介绍,这是一起标准的企业在事前防范意识不足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事件。虽然延安美源工贸有限公司事后整改意识强烈,整改措施完善,但其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因此案件审查委员会最终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延安美源工贸有限公司作出10万元的处罚决定,该公司已于12月14日罚款缴纳到位,12月15日该案件正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