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鹏 通讯员 冯雅婕)近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查处了一起向延河水体排放施工废水的环境污染违法案件。执法人员果断出击,迅速处置,及时切断污染源,将污染控制在最小范围。
11月18日,延长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排查延河排污口时发现,位于延长县黑家堡镇张家渠村S205公路旁,紧邻延河一施工现场,2名工人将含岩屑废水抽排至延河,造成局部水质污染,执法人员随即进行调查。
经调查发现,该施工现场为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的延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延长县至黄龙县)一标段,黑家堡镇张家渠村的基桩施工现场。现场有长约20米,宽约5米的基坑一个,基坑距延河水体约3米。基坑内有两名工人用手持冲击钻进行基桩清理作业,基坑内有一水泵连接一条长约15米的软管,将坑内含岩屑的废水抽排到延河水体当中。
延长分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清理污染物,在施工现场修建沉淀池,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参照《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当事人属于初犯的,处2万元罚款”规定,对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其积极配合、落实整改到位的基础上,对其向水体排放废水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万元整。
据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介绍,2019年度该单位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3起,罚款107.8万元,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了高压震慑,为守护“蓝天、碧水、青山、净土”奉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