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刘涵雨)因对判决结果不满,就在上诉状中使用、在互联网上发布侮辱诽谤法官的言论,1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王西峰等三人执行拘留并处罚款,以保护法官依法履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王西峰、赵金文、孔红强均系渭南市华州区瓜坡镇庙前村人。王西峰等人诉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市中院于2019年11月28日依法判决。判决宣告后,因对判决结果不满,王西峰、赵金文、孔红强在上诉状中使用、在互联网上多次发布对法院、法官的侮辱诽谤语言,其行为妨害了行政诉讼正常进行,损害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且经多次教育拒不改正、拒不悔改。
市中院查明事实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王西峰作出拘留十五日、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对赵金文作出拘留十日、罚款8000元的处罚决定,对孔红强作出拘留七日、罚款8000元的处罚决定。
法官提醒,人民法官依法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审判权,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判决不服,应依法合理表达诉求,通过上诉状、网络侮辱诽谤、发泄私愤属于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