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生态延安建设,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污染整治力度,提高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监督权、知情权、参与权,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公开聘请生态环境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热心生态环境事业,有较强的社会公益心。
2.坚持实事求是,自愿为延安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污染整治出力。
3.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备一定的生态环境保护知识。
4.延安市境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媒体记者、环保志愿者、在校大学生以及社区(村委会)、公益协会等工作人员优先。
二、工作职责
1.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环保科普知识。
2.依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监督、举报、投诉违法排污单位和违法排污行为。
3.参加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培训等活动,并对延安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工作作风、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5.协助办理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
三、聘请方式及聘期
采用公开报名、择优聘任方式,聘期两年。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20日结束。
2.联系电话:0911-7090542
3.联系地址:延安市生态环境局542室(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综合楼542室)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