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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发展理念 补齐发展短板
促进新时代社会保障高质量发展
黄瑞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具有中国特色、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既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促进了改革发展成果共享,又释放了消费潜力、扩大了内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撑。同时应认识到,我国社会保障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还有不小差距。我们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及时更新发展理念,努力健全制度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新发展理念。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建设高质量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内在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良性循环,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时注意吸取一些国家陷入高福利陷阱的教训,避免超越经济发展水平的高福利对经济可持续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健全制度体系。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成效显著,但仍存在不完善之处。比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标准和保障水平较低,调整机制还不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还不够顺畅;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老年人福利以及相关补充性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相对缓慢,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等等。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体系,需要完善制度设计、消除制度短板,同时统筹推进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关系密切的户籍、收入分配、公共政策、财税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增强社会保障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和制度本身的公平性、可持续性。
  继续扩大覆盖面。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保障覆盖面快速扩大,基本覆盖城乡各个群体。2019年末,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超过9.6亿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超过13.5亿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均超过2亿人;全国共有861万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3456万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439万人享受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同时应看到,社保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制度等尚不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社会群体的参保意识还不够强,在就业地参保还存在一定障碍。对此,一方面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与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切实履行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定义务,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适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我国社会保障水平坚持适时适度调整,既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公众社会保障需求相适应,又考虑经济社会运行状况、物价水平、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状况、政府财政收入状况等因素。同时,在综合分析各种因素基础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水平的动态调整机制。比如,在医疗保险方面,为了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可通过实行门诊统筹方式,把多发病、常见病的诊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进一步拓展药品目录范围,发展中医药等民族医疗业,加快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扩大群众受益面,努力实现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良性互动和同向集中攻关。(选自《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