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李洪雷指出,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提高我们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法治化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法治化既是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也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必须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由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党内法规体系共同构成,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法治体系建设对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摘编自《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