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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法治威严 彰显法官温度
——记“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洛川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孙明治
    ● 庭审中的孙明治
  通讯员 韩春奎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洛川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孙明治“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荣誉称号,这是孙明治从事法院工作20多年来获得的最高荣誉。
  今年51岁的孙明治,现担任洛川县法院党组成员、刑庭庭长、院扫黑除恶办公室副主任。参加工作27年来,他始终默默奋斗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第一线,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办案中,他坚持明法理、辨曲直,判疑难杂案;剖析纹理,准确平衡,使判决结果成铁案;于法于情,温情司法,使法律不再冰冷,审理的各类案件结案率达95.8%,无一件改判。
  细心调解 胜过判决输赢
  多年来,孙明治在办案中一直坚持对每起案件都调解优先。他说,案件简单与否,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是一个“官司”,都是一件大事,法官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当事人对审判公平正义的评价。
  2011年4月份,孙明治受理了永乡镇北贺苏村村二组与两名村民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村上两名村民于1996年分别签订了合同,以15年为期,承包了村集体各10亩果园。原合同到期前一年,两人在未给组上缴清承包款情况下,与村支书签了续包合同并交了续包款。2011年,村民要求收回集体果园土地,再召开村民会议另行发包。而承包果园的两名村民却以续包为由,拒不退出承包果园,与村委会形成了僵持局面。为此,村民不断在县、乡上访,县上还派出工作组也未能解决此合同纠纷。
  作为审判员,孙明治带领书记员先后4次前往村子和乡政府了解情况,在村上组织村民代表集体座谈、个别谈话,稳定村民情绪,指出村委会工作中的失职,并劝其对两名被告村民撤诉,在他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在不损失承包果园的村民利益前提下,解决了村集体土地承包问题,双方皆大欢喜。
  这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调解解决,也给全县农村村委会解决承包土地问题指明了方向,受到县委、县政府表扬。
  严谨细致 维护法律威严
  20多年的审判工作与实践,让孙明治深知刑事审判的神圣和严谨。对任何一个刑事案件,他都认真对待,小案当成大案办,简单案件当成复杂案件审,卷宗材料一页一页仔细看,证据一个一个认真地审,严格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努力使所办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力争把案件办成“铁案”和“精案”。
  “思维缜密辨真相,明察秋毫洗冤情。”2019年初,王某等4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一案被中院发回重审后,针对上诉人王某提出的原审将违法事实认定为犯罪事实、量刑过重等理由,孙明治一头扎进案件堆里,认真查阅案卷、严密审查证据,并组织合议庭成员调查核实有关原始证据。最终,案件的诸多疑点还是被他发现了,后经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后将原来认定的五起寻衅滋事犯罪事实合并为一起犯罪事实,判决结果在原刑期的基础上减少了两年。
  2020年6月,孙明治主审延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案件共37名被告人,涉及8种罪名,216册案卷,案卷摞起来高达1米多。经过五天的连续开庭审理,这一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告一段落。庭审过程中,孙明治在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上的严谨分析,精湛的审判技能和司法水平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
  于情于法 体现法官温度
  在工作中,孙明治善于将“情理法”融于一体,使司法裁判最大程度符合普通民众的善恶观念,促成判决的正当性与可接受性,使冰冷的法律有了温度。
  2018年,孙明治受理了一起公诉机关指控旧县镇三名村民采取单独、合伙等方式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这三名村民非法私设“电猫”,猎捕野鸡、野兔、猫头鹰、狍子等野生动物达50多只,涉案动物价值4万多元。公诉机关请求依法惩处。
  在审理过程中,孙明治得知三名被告因果园受灾,家庭生活困难,为补贴家用而合伙捕猎,加之三人文化程度低,缺乏对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的认识,且到案后,三人能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认罪悔改,主动提出赔偿国家损失。最终,孙明治融情理于法,做出判决:1人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宣告缓刑;2人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宣告缓刑。3人分别处罚金各5000元,非法获利4万多元上缴国库。判决后,三名被告人家属表示感激。
  白天开庭、接待当事人等,晚上写审理报告、判决书,加班到凌晨,对于孙明治来说如家常便饭。为了保证案件如期审结,孙明治长期超负荷加班办案,腰椎严重劳损。2019年夏天,连续一个多月天天加班,一天凌晨,刚走出法院大门的他,猛然腰椎剧痛,整个人蜷缩在地上不能动弹,最后只能打电话叫来妻子送到医院。
  从事审判工作20多年来,孙明治所办理的案件无不合格案件、无涉诉信访案件,多次获得省市县表彰奖励。先后被延安中院、陕西高院分别荣记个人三等功、二等功,2007年被省高院、司法厅授予“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12年、2016年被省高院两次授予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称号,2015年被市中院授予全市法院“十佳法官”称号,2019年被洛川县委、县政府评为全县扫黑除恶先进个人,2020年被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办案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