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琦 刘钢)8月24日,《延安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延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培训会在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厅举行。培训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安季主持,邀请陕西捷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长虹、延安市148法律服务所原主任李凤年分别就两部《条例》进行专题辅导。
培训会上,李凤年就立法背景、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条例》制定过程、非遗的传承与传播、保障措施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具体讲解。李长虹主要从《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原则、过程及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辅导。介绍了我市物业管理运行现状、其他省市出台的物业管理法规,并详细解读了物业服务管理协作机制、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临时车位停放制度等内容。两场专题辅导通俗易懂,内容翔实,既全面系统,又重点突出,让与会人员对这两部《条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为下一步认真贯彻实施《条例》,依法履职开拓了路径、理清了思路。
大家纷纷表示,将带头学习,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条例内容,努力把辅导学习的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同时,也将带头监督,坚持原则,履职尽责,共同促进法规在我市落地见效,为提高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法制化水平,助推中华优秀文化传承、群众安居乐业作出自己的贡献。
据了解,2021年7月28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延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延安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于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