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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自己的卡 莫成电诈“帮凶”
黄龙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帮信”案,涉案900余万元
  本报讯 7月18日,黄龙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等7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2月18日,被告人张某、王某某伙同徐某某、严某某等人前往山东省枣庄市办理了银行卡并向他人出售,获取非法收益。2022年2月10日,被告人王某、张某纠集贾某某到江苏省盐城市“跑分”,用贾某某的银行卡进行非法转账。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张某的银行卡用于非法支付结算金额400余万元,参与“跑分”非法支付结算金额500余万元,获利5万余元,其他6名涉案人员获利不等。
  庭审中,法庭紧紧围绕案件事实,组织控辩双方展开辩论,并充分保障所有被告人的控诉权利,整个庭审过程公开公正,高效有序。该案当庭宣判,对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简单理解就是公民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以出租、出借、出卖或者转让等形式交给他人使用,并从中谋取非法利益,被犯罪分子非法使用,结算达到一定数额的,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构成“帮信”罪。
  法官提示,自己的卡要自己保管,无论买卖还是租借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出租、出借、出售给犯罪分子,更不要成了诈骗团伙提取诈骗款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