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高亚丽 张花)“作为长子,没有统筹安排好老人的赡养问题,原来想着只要出钱就行。经过这次开庭调解,现在我们4个子女轮流照料老人,让老人安享晚年……”11月3日,黄龙县一起赡养纠纷案中的当事人李某某的大儿子如是说。
事情还得从两个多月前说起。今年8月底,一位坐着轮椅的老人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黄龙县检察院,提出了赡养纠纷支持起诉申请。老人姓李,和老伴儿共育有4名子女,均已成家。多年来,李某某生活不能自理,老伴儿身体健康,子女们商议,由大女儿照顾两位老人起居,其他子女出钱。可今年,李某某的老伴儿突发脑梗和脑出血,从此也卧床不起,大女儿力不从心,子女们因两位老人的赡养问题引发了矛盾。李某某眉头紧锁,向检察官诉说了自己的困难,不时用手拭着眼角的泪水。第二检察部干警经过分析研判,认为该案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但从情理出发,属家庭矛盾,应以调解为主。于是,在收到申请后,第二检察部干警立即驱车前往申请人李某某家中,与其子女进行交流沟通,组织镇司法所、村委会多次调解,商量解决李某某赡养问题的办法,但4个子女分歧较大,最终调解未果。
无奈,办案干警对该案件认真分析研判后依法对李某某赡养纠纷案作出了支持起诉书。9月1日,第二检察部干警驱车,李某某在大女儿的陪同下,共同到黄龙县法院进行立案。
立案后,考虑到当前农村留守老人多,赡养纠纷时有发生,为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黄龙县法院和县检察院协商决定到原告李某某所在的三岔镇锁子头村开庭审理。
11月3日,黄龙县法院对李某某赡养纠纷案在三岔镇锁子头村开庭审理。庭审中,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劝导,还就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释明和讲解。经过法院和检察院的共同努力,4名子女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老人随4名子女轮流生活。
该案是黄龙县检察院成功办理的首例老年人赡养纠纷支持起诉案件,也是检察机关“办小案件暖民心”的最好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