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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9日
全力打造生态环境执法铁军
市生态环境局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
  本报讯(通讯员 赵玉翠)在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效能的前提下,延安市生态环境局聚焦机构职能规范化、执法装备现代化、队伍建设专业化、内部管理制度化、保障体系人性化、效能评估常态化的“六化”要求,扎实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全力打造生态环境执法铁军,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机构职能规范化。生态环境部门深化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整合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务、林业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职能。市区仅保留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一支执法队伍。目前,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实有行政执法人员232人,各县(市、区)执法大队181人,占比78%,体现了执法重心向基层倾斜的改革方向。
  执法装备现代化。生态环境部门建成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等工作体系为一体的延安市生态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执法装备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与管理。全部配齐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制服和标志,要求执法人员工作期间全部着制式服装。
  队伍建设专业化。生态环境部门以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为抓手,突出党建引领理论大培训、案卷大评查、实战大练兵、系统大比武,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在编在岗”“定岗定责”及考录制度,严格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执法人员全部持有新的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建立大气和水环境执法两个实战实训基地,依托基地优势开展模拟执法。集中完成市县两级执法队伍队列队形训练,执法人员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实现全覆盖。
  内部管理制度化。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出台非现场监管、执法监测联动、第三方辅助执法、执法普法、专案查办、有奖举报办法等制度,全面推行非现场执法和说理式执法。完善现场检查计划、“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行刑衔接、部门联动等制度,实行随机性、差异化、一体联合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信息全部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公示,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全市行政处罚办理执行“一个流程、一套文书、一种裁量”。驻局纪检组全程参与执法,纪律约束力不断加强。
  保障体系人性化。生态环境部门建立了《延安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履职尽责容错纠错办法》,明确容错的正面清单和纠错的对策清单,为执法人员吃下“定心丸”,为履职尽责者鼓劲,为担当作为者撑腰。每年为所有执法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安排一次健康体检,让执法人员切身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温暖,不断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效能评估常态化。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印发《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延安市生态环境执法履职效能评估办法(试行)》,结合执法大练兵工作,要求市县两级执法机构从执法力度、办案质量、工作成效、优化创新等方面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并接受上级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不断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