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延安两级法院大力弘扬和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推动构建审判执行延安模式。
那么,什么是“马锡五审判方式”?如何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有何意义?近日,子长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祁泽胤通过自己办理的一个真实案例对前述问题进行了回答。
实质解纷
2023年的一天,一个叫罗某的人在多个平台发帖称:其被人冒用身份向某银行贷款,该银行还存在内外勾结、管理混乱、违规放贷等问题。帖子迅速引发网友关注,不少网友纷纷加入对涉事银行的声讨中。某银行知情后,立即联系罗某,要求其删除相关帖文。基于多种考虑,罗某删除了相关帖文。
随后,某银行以发帖人罗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一纸诉状将其诉至子长市法院,诉请罗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作为民法典实施以来,子长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法人诉自然人名誉权纠纷,此案被随机分流至祁泽胤手中。
“看到案卷的第一眼,我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才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祁泽胤说,延安作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诞生地和发祥地,近年来掀起学习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高潮,正在开展的“马锡五式”人民法官、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引领法官时刻以“实质解纷”作为办案追求,尤其是近年来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如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成为法官办案的第一考量。
调查研究
注重调查研究是党的优良传统,也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鲜明特征。
通过一番客观、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案件事实逐步清晰。原来,2008年,作为罗某连襟的钱某需要贷款15万元,向罗某寻求帮助。经营着一家修理部的罗某与钱某合意,以钱某的房产做抵押,依托罗某的修理部经营资质,为钱某在某银行贷款15万元,双方约定钱某为贷款人,罗某为担保人。后因某银行要求经营者与贷款人必须是同一人,故最终在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公证债权文书时,以罗某为贷款人,钱某为担保人,贷款资料中使用了罗某修理部的签章,还有罗某夫妻双方的一寸彩色照片。该笔贷款实际由钱某使用并负责清息。
2015年,钱某因犯罪被判刑入狱,某银行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罗某追索欠款,罗某偿还贷款本金15万元后未清偿贷款利息。某银行遂将该笔贷款下欠利息列为呆账,同时将罗某纳为银行系统征信不良人员,导致罗某的儿子2022年报考军校时未能通过政审。
“综合查明的案件事实来看,罗某未得实利还为连襟代偿15万元借款,且因未结清利息被某银行纳入征信黑名单,耽误了儿子的大好前程,其情可悯,但其以谣言形式在公众平台诽谤原告某银行的行为确实对原告的社会评价造成了影响。”祁泽胤说,“为了兼顾国法天理人情,使司法裁判真正符合人民心中朴素的公平正义观,我们汲取‘马锡五审判方式’中所蕴含的人民性,决定通过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围绕罗某能够及时删帖、停止侵权、造成的影响有限,和银行未提交证据证明网帖的浏览量导致侵权影响范围不能查清这两点,法官耐心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罗某当面赔礼道歉、结清贷款下欠利息,某银行为其消除不良征信记录。案结后,法官指导罗某向钱某提起追偿权之诉,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罗某申请撤诉。至此,本案双方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能动司法
如何将办理一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扩大到一片的治理效果,子长法院给出的答案是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坚持能动司法,用“巡回审判”+“上门普法”+“司法建议”深化治理效果。
在罗某案中,作为承办法官、同时也是金融审判团队负责人的祁泽胤,在充分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将该案的庭审搬到原告某银行,邀请该银行全体工作人员旁听庭审,通过庭审警醒金融从业人员树牢风险意识,会后又组织了一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法律知识培训,并针对该银行放贷工作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问题,发出司法建议。
“子长法院组织的这次巡回审判、普法培训以及发给我们的司法建议,既为全体职工敲响了风险管控的警钟,也对我们今后更严规范金融业务提供了很有益的方向指引。”该银行负责人说。
“我们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提升‘办理典型一案、促进解决一片’能力,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更好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子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文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