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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1日
府院联动 破立并举 助推延安高质量发展
——延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暨第一次会员大会召开侧记
    ●市中院、市司法局、市营商办等领导出席成立大会
    ● 延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暨第一次会员大会会场
    ● 延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暨第一次会员大会合影

  记者 贾志敏 李星棋 杨亮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政务环境、政策环境、社会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等多方面的综合体现。办理破产,是衡量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之一。今年是《延安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收官之年,营商环境和破产审判如何进一步与时俱进、创新实践?
  10月26日下午,延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暨第一次会员大会召开,标志着延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成立。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群出席并讲话,市司法局、市营商办、市律协、西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等单位代表参加。
  大会在雄壮的国歌声中拉开帷幕。会议听取了延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筹备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延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草案)》《延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草案)》《延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等文件,选举产生了协会第一届理事、监事及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和秘书长。陕西华弘破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强当选延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一届会长,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学明、陕西宝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安当选副会长,北京市炜衡(延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林宜被聘为协会秘书长,陕西信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文、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李丽霞为副秘书长。
  新当选的延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李强就如何开展好协会工作作表态发言。他说,延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能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延安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城市营商环境整体水平,搭建破产管理人与法院、破产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交流平台,当然也是破产管理人互相合作、优势互补、共同成长的平台。李强承诺,协会一是提升管理人业务高质量发展,推动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退出环境;二是实现高要求管理,切实肩负起行业自律管理职责;三是推进高水平创新,为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和企业破产法的修改完善贡献更多延安智慧和经验;四是推动高层次协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沟通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落地见效。
  西安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易先彩对延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表示祝贺。他说,延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正是为了团结有着共同梦想的破产管理人,实现友好沟通,共同克服困难,抓住时代机遇,创造行业典范。西安破产管理人协会愿意与延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携手同行,打造新时代行业“秦直道”,并让这条道路繁花似锦,熠熠生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延安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段世刚坦言,成立延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搭建破产管理人业务交流平台,架设破产管理人与法院、破产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桥梁,对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延安律协将和破产管理人协会一起,积极回应行业诉求,坚持服务会员成长和行业发展,推动我市破产管理人行业有序发展。
  对于如何走好营商环境法治化之路,市重大项目推进中心一级主任科员刘亦超直言,破产程序作为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既是一种合法的市场退出机制,也是一种有效的企业拯救机制。延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应当带领破产管理人团队,积极开展规范化、法治化、高效化建设,在借鉴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用实实在在的工作,响应时代呼唤,切实把协会做实做强做大,让协会真正发挥作用,为延安市深化供给侧改革及营商环境建设贡献力量。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海陆从“府院联动”的角度,希望延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提高站位,严格落实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服务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保障与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时明确定位,在“府院联动”机制的指引下,积极与各会员进行沟通,了解破产审判过程中管理人履职容易出现的低效、违规等问题,推动建立全面规范的行业标准与管理人工作准则,尽早实现行业自律。还要加强宣传,推介优秀管理人和经典案例,提高破产管理人行业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群指出,延安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是我市破产审判工作又一项重大突破,对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出清无效产能、激发市场活力、优化产业结构、服务保障职能,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标志着延安市企业破产清算、重整重组事务步入职业化、法治化、程序化的新发展阶段。要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市破产审判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刘群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破产管理人协会各成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履行好管理人协会职责,要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前提下,兼顾效率与公平。要明确协会定位。在府院联动政策的指引下,合理清除管理人执行职务遇到的壁垒。要推动建立健全规范的行业标准、行业准则,实行行业自律,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履职水平。要树立树牢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好党委和政府联系广大破产管理人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公正、高效、规范、透明为导向,统筹破产管理的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四个效果”,不断提升破产管理发展服务能级,努力实现好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要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坚持依法依规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健全自律规范体系,提高自律管理能力,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做到在破产案件中明确自身定位,确立红线意识,在资金管理上阳光透明,严格规范履职,努力打造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湛、品格高尚、团结奋进的高质量专业化管理人工作队伍。要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宣传破产管理人行业的意义和价值。
  据悉,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始于2007年6月1日企业破产法施行之后。破产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具有极强的复杂性和专业性。“破产办理”作为营商环境评估体系的指标之一,被称为是“办案与办事的结合、开庭与开会的结合、谈判与裁判的结合”。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是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共同组成的行业自律组织。近年来,最高院大力推动破产案件审理专业化建设,目前全国已经设立14家破产法庭、近百个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以及专门的破产合议庭集中办理破产案件;截至6月底,全国已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230家。
  延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由市中级法院主管,目前协会已吸纳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团体会员45家。延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承诺,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当作为,认真响应并落实市政府、市中院、市司法局、市营商办、市律协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业务锻炼,提升履职能力,共同构建互信、合作、清爽的职业共同体,全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可期待的营商环境,为推动延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利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