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惠兴文 贾志敏)近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下发了《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我市富县法院副院长张桂芳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01年参加工作的张桂芳,现已是富县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政协富县第九届、第十届委员会常委。多年来,张桂芳始终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坚守的司法初心,政治坚定、对党忠诚,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勇于担当、善于总结矛盾纠纷调解经验,在全力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她起草并组织编印《让理想在健康成长中放飞》《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等法治宣传书籍;开展法治报告进校园17场次、模拟庭审8场;举行道德讲堂18场次、法院“开放日”活动14次。她还积极探索创新未成年人审判方式,坚持做到庭前查明犯罪诱因、庭审加强教育、庭后回访帮教。同时,她作为医疗教育行业和妇女儿童工作的联系法官,开展法官说法16场,化解矛盾纠纷13件。张桂芳先后被评为“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全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市法院先进工作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