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梅英)近日,黄陵法院以“以房抵债”及代偿的方式巧妙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案件。
原告彭某与被告田某、张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黄陵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田某偿还彭某借款本息60万元,被告张某、李某负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田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彭某向黄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对三名被执行人进行线上、线下查询,对三名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卡、网络资金、住房公积金进行冻结、扣划15万元后,尚有45万元无法履行。根据被执行人张某、李某提供的信息,被执行人田某在黄陵县某小区有住房一套,只是该房产系从李某某名下购买,在工商银行黄陵支行有按揭款未付清,目前仍登记在李某某名下。执行人员了解情况后,随即联系李某某,了解到该房产出售给田某后(约定后期按揭款由田某偿还),因田某未偿还银行借款14万余元,导致银行起诉了自己,其目前也是黄陵法院的被执行人。
对此,执行干警联系两起案件被执行人阐明利害关系,告知不履行判决的不利后果。经过释法明理,田某与彭某经过议价协商,田某以黄陵县某小区房产(原购买李某某的房产)作价48万元折抵给彭某,彭某代李某某履行银行借款本息14万余元,彭某案不足部分由李某负责偿还。至此,两起案件顺利执结,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黄陵法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积极主动寻求案件突破口,在全面清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灵活适用执行措施,有的放矢开展工作,使执行工作质效稳步提升。下一步,黄陵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提升群众司法满意度,用“真金白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