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伟)为推进中国式执行工作现代化,强化关中平原城市群区域间执行联动建设,11月22日,陕西、山西、甘肃、河南四省十三市中级法院举行执行联动签约仪式。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群代表延安中院通过线上形式与其他12家法院签署了《关中平原城市群法院执行联动合作协议》。
据悉,该执行联动机制由西安市中级法院发起,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商洛、延安,山西省运城、临汾,甘肃省天水、平凉、庆阳,河南省三门峡等四省十三个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商定,共同建立关中平原城市群执行工作联动合作机制,实现各中级法院及其辖区法院资源共享、合作共进,加强执行工作信息共享,强化异地执行统一协调指挥和协助,完善跨区域执行联动机制的协调配合,实现执行工作的“同城效应”。
关中平原城市群法院执行联动合作机制包括委托执行、协助执行、执行协调、资源共享等事项,明确了委托查控财产的范围、办理时限以及异地司法拘留、清场腾迁、财产扣押的协助执行和安全保障义务,畅通了财产处置权移送、参与分配等执行争议的协调渠道,拓展了信息化共享范围,强化了交流学习。此次构建区域常态化执行协作机制,强化了关中平原城市群区域间执行联动建设,充分发挥执行能动作用,有助于共同打造关中城市群建设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关中城市群经济高质量发展。
西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雷在签约仪式上发出倡议:一是在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上集聚合力、协作共赢,切实发挥跨域执行联动机制的乘数效应。二是在推进执行工作现代化上继续拓展合作领域,推动关中平原城市法院系统平台的对接和数据共享。三是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上依托各自优势,常态化沟通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