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翼龙 记者 贾志敏)进入冬季以来,子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结合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部署要求,以整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为抓手,全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出行环境,全力推进“平安子长”建设工作。
整治中,民警加大对城区内道路、人行道、学校、医院、广场、市场等周边交通违法乱点执勤警力,开展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车秩序专项整治、“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营运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高排放车辆整治,严查开车不系安全带,骑电动车、摩托车不戴头盔,无牌无证,逆向、双排、弯道、人行道通道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查严管严控的交通秩序整治氛围。该大队还采取巡逻管控、定点检查和流动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无间隙地开展违停乱象整治。截至目前,该大队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113起。其中,酒驾4起,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戴头盔432起,暂扣非机动车338辆,开展教育培训1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500余份,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
与此同时,子长交管大队加大了对酒醉驾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对查处的酒醉驾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11月21日,薛某某驾驶陕J5***8号小型普通客车行经子长市区南家庄村处,被民警例行检查。经酒精检测仪检测,薛某某的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对薛某某饮酒驾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11月22日,窦某某驾驶陕J2***H号小型轿车行经子长市区水沟坪处,被民警例行检查。经酒精检测仪检测,窦某某的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对窦某某饮酒驾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11月23日,孙某驾驶陕J3***0号小型轿车行经子长市区李家沟村处,被交管大队民警例行检查。经酒精检测仪检测,孙某的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对孙某饮酒驾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全民普法: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