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底下哪条法律说,杀人不偿命?”
答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大年初七,终于有机会放下书本,躲进华夏影院轮番观看了春节档几部影片,部部都精彩绝伦,但直冲我心灵深处的却是张艺谋执导的影片《第二十条》。
“我不相信没有天理的国法,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法律和百姓的情感不是无关的、更不是对立的,“法律的权威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当影片最后检察官韩明说出这样的话,现场百余名观众都不约而同地站立起来热情鼓掌……
还未出影院,我就急忙科普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电影《第二十条》的片名取自《刑法》第二十条的正当防卫条款。影片以检察官韩明的视角切入,讲述了三起“挺身而出”的案件。
第一起,王永强案。因女儿治病需要钱,王永强向村霸刘文经借贷。后无力偿还,刘文经不仅对王永强进行欺凌,甚至多次侵犯其妻子郝秀萍。郝秀萍不堪其辱,打着手语含泪告诉王永强,想以死来求得解脱。王永强在此刻爆发,为了守护家人,他在愤怒中拿起剪刀连刺村霸26下,致其死亡。
第二起,张贵生案。公交司机张贵生见义勇为,与流氓殴斗过程中,将对方打成颅骨骨折。最终被判处故意伤害,入狱三年。出狱后,张贵生不断上访,在最后一次上访路上出车祸身亡。
第三起,韩雨辰案。韩明的儿子韩雨辰在学校目睹了教导主任的儿子霸凌其他同学,他毫不犹豫地制止霸凌事件,却不慎将其鼻骨打折。教导主任要求韩雨辰向他的儿子道歉,否则就报警……
这三起案件都展现了普通人在面对不公和暴力时的挣扎与抉择。每一个角色都充满了血肉和情感,他们的选择和挣扎让我们深感共鸣。
当郝秀萍拒绝了韩明伸出的手,从天台毅然决然地一跃而下时;当张贵生的女儿哭问韩明,“我父亲是坏人吗?如果当时是你,你会怎么办?”;当儿子问韩明,爸爸,如果有下一次,我还见义勇为吗?
此刻,韩明的思考同时也是我们的思考,法律应该让坏人的犯罪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的出手代价更大。不然的话,我们以后遇到类似事件,谁还会伸手呢?在看过和经历过种种的不公后,韩明找回了初心:法并不是死物,法不能向不法低头,这也是这部影片的精髓。
至此,正当防卫,不再是冰冷的名词,而是正义的温暖。法律,应该去回应每个老百姓的诉求,去守护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法律应当更加关注保护弱者,而不是仅仅追求形式上的“正确”。
最后,向古稀之年的张艺谋致以敬意!也愿大家都能去看看《第二十条》,明白什么是“公平正义”!懂得什么是“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