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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0日
以检察履职促企业发展行稳致远
    ● 嘉宾朱巧荣

  主持人杨萌萌:党的二十大报告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高度,对“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作出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对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作出系统性论述。由此可见,党中央对营商环境高度重视。
  杨萌萌:本期我们《检察院线》栏目请到的嘉宾是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朱巧荣,和大家共同学习检察护企法律知识,提高护企法治意识。请您谈谈法律能为企业做些什么?
  朱巧荣: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企业在面对市场竞争瞬息万变的“不确定性”时,法治规则的“确定性”、法律适用的“平等性”,是企业经营的信心和底气。在法治环境下,才会有公平的竞争,有稳定的预期,有靠得住的信用。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处理涉企案件,必须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以法治的确定性助力提信心、稳预期、促发展。
  杨萌萌:是的,给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其实需要的并非法律上的特别优待,就是一种法律上公平公正的环境。这种公平公正的环境需要现有的法律制度为民营企业的发展解绑,为民营企业排除隐忧。那么,检察机关有没有出台具体文件?
  朱巧荣:2023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紧紧围绕高质效检察履职办案,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2024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有14项重点工作举措。
  杨萌萌:通过追究涉企刑事犯罪,可以为企业营造安全、健康的生存环境。
  朱巧荣:是的。近年来,民营企业内部“蛀虫”侵蚀企业财产,严重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问题日益增多。一些民营企业陷入困境,并非外生环境所致,反而是“后院起火”。同时,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立案难、查办难、预防难等问题突出,成为许多企业家反映的焦点,也是当前检察工作中需要着力破解的重点问题。针对这些问题,2023年7月底,最高检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制定12条检察措施。
  杨萌萌:民事检察方面可以做些什么?
  朱巧荣:民事检察方面,加大监督力度,用好监督手段。深化落实平等保护理念,用足用好调查核实、公开听证等亲历性办案手段,依法妥善办理各类涉企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加强对涉物权、债权、股权等合法财产权益民事案件的监督,依法认定财产归属;加强对涉企担保纠纷的监督,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对涉企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杨萌萌:“四大检察”还包括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在这两方面检察机关可以为企业做些什么?
  朱巧荣:行政检察突出行政违法监督,抓好反向衔接。加强涉企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着重加强涉企“小案重罚”“过罚不当”等监管执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统筹行刑反向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加强涉企诉讼执行、非诉执行监督和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解决企业正当诉求。
  公益诉讼检察方面,严格把握可诉性标准,推动源头治理。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坚持行政公益诉讼优先,督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以监督促治理,在依法追究违法企业公益损害责任的同时,积极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转型提升发展;结合办案总结梳理重点行业、关键环节存在的监管盲区和治理漏洞,实施“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工作模式,推动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