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新时代新征程,全体人民团结奋进是干事创业的力量保证,注重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增进社会和谐是关键环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这为党和政府在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了思路和方法。我们尝试从历史、理论和实践三个维度思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必然性、规律性和着力点。
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历史之维
何为“枫桥经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在从“管理”走向“治理”的理念转化过程中,“枫桥经验”以基层社会治理典范走进了大众视野,即“在党的领导下,由枫桥等地人民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引领风尚、保障发展的一整套行之有效且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作用的基层社会治理方法,其基本元素包括党建统领、人民主体、‘三治’结合、共建共治共享、平安和谐等。”新时代“枫桥经验”已从地方基层治理经验上升为国家推行的优化社会治理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古代主张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治国先治吏,为政以德、正己修身,居安思危、改易更化,等等,这些都能给人们以重要启示。近代以降,梁漱溟先生提出并实践的乡村重建计划,以及在抗日根据地兴起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其中所蕴含的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动员群众广泛参与,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价值取向,挖掘民间习俗、习惯等道德资源,注重利用和解、调解手段,并结合国家的法规政策化解矛盾纠纷等基本经验,与新时代“枫桥经验”亦存在一定的传承关系。回顾历史,本文发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历史逻辑在于治理主体必须坚持扎根中国基层社会土壤,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与时俱进,结合时代发展的现实需要继承和发展中国历史文化传统中的社会治理经验,并保持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增进社会和谐的历史自觉。总而言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离不开中国社会土壤的养分和历史文化基因,善于从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中挖掘基层社会治理经验并结合新的时代问题,推进传统治理经验实现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是我们要用心用力做好的事情。
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论之维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和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是自己生活的主人,他们对社区环境最为熟悉,对自己的切身利益也最为了解,其在日常交往中发生矛盾纠纷之时,会产生表达利益诉求并自主解决矛盾纠纷的需要。党和政府的基层组织必须充分尊重人民表达的意愿、所创造的经验、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相信人民群众能够通过沟通协商,对自身利益作出合理处置,从而合理化解矛盾纠纷。党和政府的基层组织需要坚持和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善于提出并贯彻正确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带领人民前进,善于从群众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办法,给群众提供必要的指导帮助。
2.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基层社会的矛盾纠纷不限于私人之间的利益之争,有时会涉及社会群体的公共利益,例如由社区公共服务和公用事业费用支出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争端一方是社区居民,另一方可能是有关基层单位。此类问题只有通过民主的方式才能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问责等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枫桥经验”恰好能满足上述需要,是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新时代“枫桥经验”正是贯彻落实这一精神的创新手段。
3.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关键和重心都在基层,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现不仅是对顶层设计的落实,而且能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顶层设计,从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整体水平。“枫桥经验”作为源自基层的治理实践,始终本着服务基层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致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体现着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政的实践智慧。“枫桥经验”注意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不是单纯依靠政府机关自上而下的行政手段,也不是单纯依靠强制性的法律手段,而是综合用力、综合治理,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融合,充分彰显了治理手段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也反映了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之维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注意平衡好个体与公共、自治与行政、法治与德治这三对关系,确保“三治”融合的有效运作。
1.须平衡好个体与公共的关系
没有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共治共享便无从谈起。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的推进,城乡人口的流动性不断增强,社会交往的空间不断扩大,人们从熟人社会进入陌生人社会,个体的私权意识不断膨胀,走向原子化的个体生活,很多人对社区公共事务并不关心,除非已经严重妨碍自己的私人生活。为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亟需平衡好个体与公共的关系,破解基层社会公共性萎缩的难题。基层组织要将工作重点放在社区的教育、医疗、养老和生育等民生领域,在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供、公共风险防范等方面设置议题,以此为抓手,构建起公共利益的保障和分配机制,吸引和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增强其主人翁意识,营造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对立统一的社会文化氛围。
2.须平衡好自治与行政的关系
基层治理现代化需要不断调适国家行政管理和基层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之间的张力。一方面,我们支持和鼓励基层社区发挥群众创造性的民主自治,助培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另一方面,需要明确基层社区民主自治与政府行政管理之间不是天然对立和排斥,而是一种协同治理的关系。改革初期,基层社会管理的行政色彩浓厚,人民生活的自由空间狭小,缺乏自治。上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基层社会管理走向了行政权力收缩并强化其社会服务职能的新阶段,“枫桥经验”秉持并接续发展。需要警惕的是,随着社会的自由开放和基层社会自治的勃兴,一些地方的基层社区形成了利益集团,逃避政府必要的行政管理。因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尺度,调试和平衡好自治与行政的关系。
3.须平衡好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三治”融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和特质,其中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手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求实现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相比德治,法治是刚性的治理手段;相比法治,德治是柔性的治理手段。“枫桥经验”的有效性在于以民间调解活动为载体,融合刚性的法治与柔性的德治,刚柔相济,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因此,依法而治,需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德而治,需要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在查明基本事实和分清基本是非基础上促成矛盾双方互谅互让。
(作者单位:延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