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形成
1.马锡五生平简介
马锡五是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的创建人之一,与刘志丹、谢子长是战友,也是陕甘边区抗日根据地司法战线上的一面旗帜,是中国唯一以姓名命名审判方式的缔造者。1898年,他出生于陕北保安县(今志丹县)芦草沟一户贫农家庭,由于家境贫寒,勉强读完小学就辍学在家务农。17岁那年,他开始走向社会,为了生计到处奔波,却屡遭碰壁,曾经干过账房、当过兵、做过生意。青年时代的马锡五尝尽了失学失业的苦痛,深刻认识到在反动军阀豪绅的统治下,每个正直的青年人是找不到人生的真正出路,最后,他无奈加入了“哥老会 ”,上山当起了“山大王”。
1930年,刘志丹在陕甘宁边区做兵运工作期间,“哥老会”的领导者受到刘志丹的影响,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主张,踊跃参加了革命。马锡五正是在这时参加了革命。1935年,他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陕甘边军事委员会管理科长、陕甘苏维埃政府国民经济部长、陕甘边苏维埃政府粮食部长等职。抗战时期,他先后担任陕甘宁边区庆环分区、陇东分区专员;1943年,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1954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962年4月10日,他病逝于北京,享年64岁。
2.马锡五审判方式形成的历史背景
陕甘宁边区是新民主主义的法治社会。法治建设以直接服务于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及保卫边区工农业生产以及边区政权和人民合法权益为使命。因此,马锡五审判方式不是偶然的产物,而是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
党的方针政策是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思想基础
我们党和国家制定所有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起点就是一切工作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党的根本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是群众路线,马锡五审判方式就是依据党的群众路线在审判工作中的具体体现。马锡五生在农村、长在农村、长期工作在农村,更加了解边区的民情民俗,懂得民众的要求以及如何满足人民的需要。他在长期的审判工作中坚持党的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路线,坚决执行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为广大穷苦人民服务。
边区人民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必然结果
1937年到1944年这七年时间,边区政府和边区高等法院制定了大量大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正是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法律基础。1943年,马锡五审理的“封之琴婚姻案”家喻户晓,他把一件复杂的民事案件断得合情合理,群众心服口服,人们都亲切地称赞他“马青天”。此案判决一年多后,中央及时总结并全面推广马锡五的经验,1944年3月13日和10月19日,《解放日报》大篇幅报道这一案件,将马锡五的审判经验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
马锡五审判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把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依靠群众、为了群众作为司法工作根本原则,走出了一条新路子。
第一,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马锡五在工作期间,一有空闲就挎上箩筐走村串户,到农民中间去,边干活,边聊天,其实是在调查了解情况,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他做事先从群众的角度出发、考虑,判案前亲自深入实地、调查研究,一经查清立即就地办案,就地判决。
第二,手续简单,不拘形式,方便人民。马锡五断案没有固定的法庭,他把法庭搬在田间地头,没有繁杂的手续和程序,一切以方便人民为主。一方面,马锡五生长于这片西北革命根据地,熟悉当时各方面的境况。另一方面,当时边区处于“打天下”时期,经济困难,交通不便,人口也分散。很多百姓因为贫穷到不了法庭,找不到法官。马锡五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勇敢地冲破旧司法的束缚,携案卷下乡,就地办案,随时随地接待群众审理案件,这样既不违农时,又解决了群众的疑难错案,也让广大群众在审判活动中得到教育,得到了人民的拥护和爱戴。
第三,依靠群众,坚持原则,反对官僚主义。毛泽东曾为马锡五亲笔题词:“一刻也不离开群众”,说“马锡五来了,事情就好办啦”。
马锡五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他曾说,真正群众的意见,比法律还厉害。三个农民佬顶一个地方官。马锡五在调解案件中,深入群众、坚持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上,共同协商,平息纠纷。他为人民解决纠纷,又依靠人民来解决纠纷,经常先找一些在群众中处事公正、说话公道、有威望的人来调解案情。然后,选择比较熟悉当事人和纠纷情况的人来协调解决,之后再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亲属关系以及与案件没有利弊的人来解决纠纷。
三、马锡五审判方式对新时代法治工作的借鉴价值
1.坚持党的领导
马锡五审判方式之所以能在那样的历史背景中形成,在边区广泛推广,而且为新中国成立后全国法官所继承和发扬,源于马锡五在长期的工作中坚决执行党和政府的政策与法令。习近平法治思想,就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核心是为民、爱民、利民,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司法审判的根本价值标准和价值取向。审理案件,之所以能够做到双方满意、群众叫好,最宝贵的一条就是从群众的角度出发,为了群众,同时也依靠群众。今天我们从法的本质论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体现的是人民意志,是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明确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作者单位:志丹县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