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海峰 通讯员 李金澔)近日,陕西高院从全省法院近年来审结的打击治理洗钱犯罪典型案件中评选出5件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予以发布,延安中院案例《郭某某洗钱案》入选。
据介绍,被告人庞某雄等人自2008年起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逐步在某行政区形成社会影响力,非法控制该行政区及其周边地区地下赌场,获取巨额非法利益。被告人郭某某等人接受庞某雄创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
被告人庞某雄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指使他人将开设赌场的分红全部转入其微信及银行卡。2016年10月,郭某某将其中20万元购买保险,后用上述保险抵押贷款,案发前未清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构成洗钱罪,依法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依法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下游洗钱犯罪,对铲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阻断其再犯可能,具有重要作用。本案中,郭某某明知庞某雄的资金系违法所得,仍用于购买保险并抵押贷款,属于法律规定“购买金融产品,转换犯罪所得”的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对被告人的依法惩处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黑恶势力和洗钱犯罪,打财断血、除恶务尽的立场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