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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8日
财产保全巧发力 当庭调解化干戈
  本报讯(刘海峰)近日,宝塔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保全+庭前调解”模式,高效化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商事纠纷的快速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本案中,原告甲工贸公司与被告乙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了《土方拉运合同》,约定由原告承揽被告位于延安市新区某工程的土方拉运项目。合同明确约定了运输价格、总方量及合同期限。原告依约按期完成了全部拉运任务,但被告在支付部分款项后,迟迟未能支付剩余工程款。原告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果断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请求对被告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法院依法迅速作出保全裁定,并成功采取了保全措施。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为后续的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李秀云敏锐地抓住了这一有利契机,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向被告方明晰了其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强调了其财产已被保全的现状,若调解不成进入判决强制执行阶段,将可能面临更大的信用损失和经营不便。在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下,被告公司的态度从消极应付转变为积极协商,最终促使双方当庭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是法院运用财产保全机制助推案件高效处理的典型范例。它清晰地表明,诉讼保全不仅是判决后得以顺利执行的“保险锁”,更是诉讼中促成调解、实现案结事了的“ 助推器”。通过及时、精准的财产保全,有效防止了债务人转移资产、逃避债务,促使债务人主动回到谈判桌前,从而快速、平和地解决了纠纷,极大降低了债权人的维权成本和时间成本,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