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轩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法治人才培养作出重要部署,明确了法治人才培养的战略定位。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法治人才是推进国家工作法治化的核心力量,尤其是青年法治人才,被定位为“全面依法治国的直接参与者、推动者及法治中国的未来承担者”,要求培养具备坚定理想信念、扎实法学根底和强烈家国情怀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目前,学界对于法律硕士教育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部分学者对法律硕士研究生职业导向、办学布局、课程体系设置等制度方面的困境进行研究,另一部分学者对特定的培养模式与机制如双导师制度、实践能力培养体系等方面进行体系构建探索。在目前的研究当中缺乏对于司法警校法律硕士教育的专门研究,并且由于对培养目标的认识存在偏差,在实践中常常将法律硕士培养过程中把职业能力与科研素养对立起来,这更导致对于司法警校法律硕士教育科研素养提升的研究极少。基于此,本文聚焦于司法警校法律硕士科研素养的提升,对司法警校法律硕士科研素养提升的定位进行分析并基于整体变化评定模型提出司法警校法律硕士科研素养提升的具体路径。
一、司法警校法律硕士科研素养提升的定位分析
法律硕士(监所管理与罪犯矫正方向)研究生(以下简称“司法警校法律硕士”),培养目标较为细化。笔者根据对司法警校法律硕士就业情况与课程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览硕士研究生与法律硕士上位培养方案,对司法警校法律硕士培养目标一言以蔽之,即为监狱、戒毒等司法行政机关培养高素质、高层次的专门型、应用型、研究型人才。
结合以上培养目标,笔者将司法警校法律硕士科研素养定义为司法警校法律硕士在进行科研活动时应具备的意识、知识、能力和道德的综合素质,具体包括科研意识、科研知识、科研能力、科研道德四个方面的综合素质。
对司法警校法律硕士而言,对其进行科研素养的培育,更有利于其开展司法行政实践工作。具体表现在科研素养的研究能力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引领作用上。对法律硕士的教育培养一定明晰科研素养培育的重要性,避免步入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不需要进行学术研究能力训练的误区,从而提高培养质量。
二、基于整体变化评定模型的司法警校法律硕士科研素养提升路径
整体变化评定模型揭示了各因素对学习收获的作用路径。在司法警校法律硕士科研素养提升的研究中,通过该模型可以清晰地梳理出各个影响因素是如何具体作用于科研素养这一结果变量的。作用路径的明确有助于研究者精准地找到关键的干预点和提升路径,从而制定出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的科研素养提升策略。
(一)高校转变思想认识,培养研究型司法实践人才
对司法警校法律硕士的培养是否体现学术性这一问题,应当结合上位的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与细化的法律硕士培养目标综合看待。对策层面,要从高校层面转变对于重实践轻学术的认识,要将培养司法警校法律硕士“学术性”的培养与“实践性”提到同样重要的高度。体现在培养方案上,改革司法警校法律硕士培养方案,确保学生能够系统地学习科研知识,在实践中学习科研知识,切实提升司法警校法律硕士的综合素质和研究能力。唯有高校在思想上转变认识,将相关规定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进行确立,培养研究型司法实践人才才具有现实可能性。
(二)对本科不同背景的司法警校法律硕士加大培养力度
大量非法学背景学生进入司法警校进行法律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其实是提供了学科交叉的机遇。基于此,要把非法学背景的劣势转化为优势。其一,激发学生主体的内生动力。引导学生将心理学、社会学等本科背景转化为研究监所问题的独特视角,消除“跨专业”的畏难情绪,确立复合型人才的成长自信。其二,强化导师的针对性指导。导师需根据学生的知识结构差异,重点指导其如何运用交叉学科理论阐释司法实践中的“真问题”。其三,完善学校的课程供给。增设法学基础与科研方法衔接课程,搭建知识迁移的桥梁,实现不同学科背景与法学研究范式的有效对接。
(三)营造有利于科研素养提升的科研环境
针对科研能力培养不到位的问题,除了导师层面加大指导力度外,院校科研环境也对科研能力的提升有重要作用。院校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基础科研能力的培育力度,可以在课程开展中加大对于科研能力的专题讲授。在此之外,积极开展系列学术能力提升讲座,对司法警校法律硕士基础的、通识性的科研能力在理论上进行补足。
在激励机制缺失问题上,要构建有利于学术素养提升的激励机制。应当将本科与研究生的量化测评办法分开指定,分开实施。本科生通识教育阶段学术研究要求不高,但对于研究生而言,学术研究加分占比应达到总体测评量化总分数的50% 。
(四)加强司法警校法律硕士与科研素养有关的社会性人际互动
社会性人际互动包括导师与司法警校法律硕士之间和司法警校法律硕士之间两个层面。在导师与司法警校法律硕士的层面上。学校应通过严格控制师生比、剥离冗余行政事务,保障导师指导时间的投入。此外在遴选环节,应优先吸纳具有深厚学术能力与丰富实务经验的“双师型”导师。同时,建立校内外导师协同育人机制,前置校外导师的介入节点,形成理论指导与实践指引的合力。
在司法警校法律硕士之间的层面上,应关注同伴影响的作用。司法院校应建立相关制度鼓励学生形成学习共同体,尤其是科研共同体,激活学生的共生意识。此外,通过定期的学术沙龙、课题立项等形式,营造思想碰撞、资源共享的协作氛围,在良性的同伴互动中实现科研素养的整体性提升。
(作者单位:中央司法警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