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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5月02日
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的思考与研究
文炜
  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对监督执纪工作提出新要求。“四种形态”是管党治党重要标尺,体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真正做到教育人、帮助人、挽救人,又坚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有利于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党内良好政治生态。
  一、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的重要意义
  (一)筑牢逐级递进层层设防的纪律防线
  “ 四种形态”划定从“红脸出汗”到惩处犯罪的四级阶梯,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对于党员领导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一般性违纪违法问题、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问题每一个环节步步设防,避免小过失发展成大错误、量变导致质变,防止“ 破窗效应”,推进党的纪律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二)彰显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的鲜明导向
  “四种形态”坚持执纪执法必严,以严厉惩治形成强大震慑,同时注重教育挽救、宽严相济,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准确把握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运用标准和要求,合理分类处置,实现“管住大多数”和“惩治极少数”协同并进,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同时调动他们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到纪法约束有力度、组织关爱有温度。
  (三)落实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抓手
  “ 四种形态”贯穿“惩、治、防”,是全面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途径。第一种形态重在加强经常性教育管理,夯实不想腐的思想基础;第二、第三种形态通过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等手段规范权力运行、推动完善制度,构筑起不能腐的堤坝;第四种形态用严厉惩处起到不敢腐的警醒作用。坚持惩治震慑、强化制度约束、提高思想觉悟同向发力,推动标本兼治,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的实践路径
  (一)做实监督第一职责,用第一种形态管住大多数
  第一道防线主要是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提醒机制,用好谈心谈话、谈话提醒等,做到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加强纪律教育常态化,抓住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人员调动等重要环节,针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人员进行常态化教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注重剖析反面典型强化警示教育,找准找全案件背后的系统、行业、地域性问题,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自我批评、自我检视常态化落实。
  (二)做到精准定性量纪,提高运用“四种形态”能力
  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要坚持实事求是,持续深化探索实践,不偏不倚、准确运用,把握正确政策策略,统筹政治要求、事实证据、纪法衔接等具体情形,综合考量个案的具体情节、性质、结果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畸轻畸重,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既开“药方”又治“心病”,让受处分人员“回得来”、被诬告者“ 站得直”、敢闯者“放得开”,把推动发展、改革创新、管理经营出现的偏差失误和违规违纪区分开,鼓励担当、支持实干。
  (三)强化惩治震慑作用,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对腐败问题零容忍,做到猛药去疴、刮骨疗毒,也要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聚焦工程建设、招标采购、“四风”等重点领域案件,深挖预期收益、约定代持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惩治一起。深化风腐同查同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查快办顶风违反“四风”问题,对于执纪违纪、执法犯法的从严从重处理。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在处分执行、案件警示、正向激励上谋实策、出实招,及时发现解决党的领导弱化、治理能力不足、监督制约失衡等短板不足,确保问题抓到底、改到位、治到根。
  (四)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格局
  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要牵住牵牢主体责任“牛鼻子”,规范落实“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形成党委与纪委相互通报机制,对基层党组织定期检查考核,党组织书记作为述职、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专责机关,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好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内容,对履职不力的严肃问责。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能力,采取集中培训、交流研讨等方式,进一步掌握政策要求,将“四种形态”落实到监督执纪执法的全过程,推动执纪执法相贯通,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衔接,推动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精准运用“四种形态”。
  “四种形态”贯穿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理念和具体要求,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力推动解决新时代党的建设深层次问题,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实践中,既要坚持惩前毖后,又要做到治病救人,更加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更好以“四种形态”为标为尺度,提高监督执纪履职能力,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的自我革命,永葆党的先进纯洁。  (作者单位:中共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