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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积极查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转办案件
煤矿违法用地被罚100余万元
  本报讯(记者 郑鹏 通讯员 郝扬)我市在接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转办的子长县余家坪镇李家川村村民反映子长县羊马河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五证的情况下就开采李家川黑石炭沟煤矿,破坏耕地、生态环境和水源的案件后,迅速将案件转给子长县。经调查,国土部门对涉事煤矿边报边用的违法用地行为处以1015705元的罚款。
  11月16日,经子长县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子长县羊马河矿业有限公司位于余家坪镇李家川村,于今年5月26日开始动工,8月31日,该公司因开挖土地行为被子长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责令停工,并下达了《子长县国土资源局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9月18日,子长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11月12日下达了《子长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经查,群众反映“在未取得五证的情况下就开采李家川黑石炭沟煤矿”的问题不属实。根据新修编的《煤炭法》,煤矿生产企业需办理三证一照(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证》和《营业执照》)。目前,该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证》和项目核准、开采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矿井建设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
  反映“破坏耕地”的问题不属实。根据《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今年10月11日省国土资源厅向省人民政府申报了《关于2018年度第六批报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请示》,其中有子长县2018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内容。10月2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关于2018年度第六批报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复函》,该矿于11月13日缴纳了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反映“煤矿开采破坏李家川生态环境和水源”的问题不属实。该矿已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符合《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子长县水务局出具了羊马河煤矿井田范围未涉及水源地保护区,项目设计区域不在水源地保护范围之内,不存在破坏水源的问题的情况说明。子长县余家坪镇李家川村村委会开具了羊马河煤矿周围无村民居住,该村没有水源地,不存在破坏水源的行为证明。
  该公司存在边报边用土地的违法行为。今年10月11日,省国土资源厅向省人民政府申报了《关于2018年度第六批报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请示》,其中有子长县2018年度第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内容。10月2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复了《关于2018年度第六批报省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复函》。但截至目前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
  11月16日,子长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的相关规定,对子长县羊马河矿业有限公司边报边用的违法用地行为下达了《子长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1015705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子长县责令子长县羊马河矿业有限公司积极协调完善土地相关手续。子长县国土资源局和子长县余家坪镇政府、李家川村村委会加大监管力度,该公司在土地等相关手续尚未完善的情况下,不得开工。
  11月16日,子长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对瓦窑堡国土资源所所长进行了诫勉谈话。余家坪镇纪委对李家川工作片片长进行了诫勉谈话;余家坪镇纪委给予李家川村党支部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子长县羊马河矿业有限公司作出了给予矿长警告处分,罚款1万元;给予生产副矿长记过处分,罚款1.5万元;给予项目负责人记大过处分,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