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在陕北黄河边,黄河边走来了马专员,问寒问暖拉家常,马专员和咱们分不开,分呀么分不开……”这首陕北民歌中被人民歌颂的马专员,就是中国司法制度史上唯一以个人名字命名审判方式的缔造者——马锡五。
1899年1月8日,马锡五出生于陕北保安县芦草沟(今志丹县双河镇)一户贫农家庭,勉强读完小学后,他辍学在家放羊。1917年,他为了生计外出谋生,工、农、兵、商都干过,却屡遭碰壁。饱尝了失学、失业的苦痛,历尽世态炎凉之心酸的马锡五深刻认识到:在反动军阀豪绅的统治下,每个正直的青年人是不会找到真正的出路。
1928年6月,刘志丹回到保安县,成立保安县永宁山党支部,并任支部书记。1930年,刘志丹写信邀请马锡五来帮助组建队伍。马锡五很早之前就了解刘志丹的威望,从此,积极拥护共产党主张,投身于革命。
“要翻转这个世界,不许人欺人。把那些贪官污吏、地主豪绅都打倒,叫穷苦人当家主事,这就是一条明路。”马锡五永远忘不了刘志丹这句话,他坚定地说:“只要革命用得着,做饭、喂马、跑脚,我都舍命干。”
参加革命后,马锡五先后担任苏维埃政府国民经济部长、苏维埃政府主席等职。193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3年4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成立,马锡五任陇东分区专员兼庭长,开始了他的司法生涯。上任一月后,经他审理的一桩婚姻案传遍大江南北。当时,华池县老农封彦贵在女儿封之琴四五岁时将其许配给张金才的儿子张柏,但贪财的他在女儿长大后,为了多捞点聘礼,未经张家同意退亲就将女儿许给一位老财主,张家集结亲戚深夜抢回封之琴。封之琴与张柏青梅竹马、情投意合,随即成婚。封彦贵将此事告到县司法处,判处结果张柏与封之琴婚姻无效,抢人主谋张金才被判六个月。封之琴不服判决,到陇东分庭找马锡五上诉。
马锡五受理案件后非常重视,第二天一大早,他就来到了华池县询问当地干部和群众,了解了实际情况后就地召开了公审大会:根据陕甘宁边区政府1940年颁布的提倡婚姻自由,反对包办婚姻的条例判决:封之琴和张柏婚姻有效;张金财深夜聚众非法抢人有碍社会治安,判处短期徒刑;封彦贵以女儿为财务反复出卖,判处短期徒刑。
判决后百姓连连叫好,就连受罚者也心服口服,从此,马锡五深受老百姓的喜爱,大家都亲切地称他为“马青天”。
一年后,中央总结推广了马锡五的经验,将他的审判经验称为“马锡五审判方式”。之后,他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审判风格,经常到案发地点,深入群众,就地办案、调解、审判,调判结合。
马锡五有个习惯,一有空闲时间,就走村串户,到田间地头,与群众谈天说地调查了解情况,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
一次开会,人都到齐了,却不见主持会议的马锡五。后来人们发现他在给一户农民抓粪种洋芋。他说:“作为法官,当你下乡了解情况,恰好遇到老百姓下地归来时,你应该把他手中的牛绳接过来,让他在一旁喝口水,抽抽烟,好生休息后,才跟他了解情况。”
1954年,马锡五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他在工作期间仍保持着没有繁杂的手续、一切以方便人民为主的工作理念,经常教育司法干部,调查研究要有群众观点,要体贴群众的困难,处处方便群众。
马锡五到湖北省孝感县视察,为了方便自由出行,他以曾用名马文章介绍自己,与普通职工一起饮食起居,大家亲切地称他“老头”。半个月后,大家才知道这位“老头”原来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马锡五。
1961年,马锡五回陕甘调研,途经六盘山时,发现当地村民吃不饱饭、穿不上衣,内心非常沉痛,握着地区领导的手潸然泪下:“解放这么多年了,这里老百姓的生活还不如当年老区了,要善待百姓啊!要帮助群众尽快尽早脱离贫困。”在北上青海时,由于劳累和心情压抑,他病倒了,咳嗽引发呕血,提前回京治疗。1962年4月10日,他怀着对老区人们的眷恋逝世于北京,享年64岁。
马锡五的一生,心中始终装着人民群众的疾苦,工作中始终坚持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这正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讲述者:志丹县委党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