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马志斌)外卖、快递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快递小哥”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害,谁来赔?其用人单位应否承担责任?近日,宝塔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2022年6月份,宝塔区某公路处,快递员张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行人李某相撞,导致李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经诊断,李某为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张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经委托,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原告李某构成十级伤残。本案被告张某是被告快递公司的快递派送人员,被告快递公司主张被告张某取件和派送使用的三轮摩托车系自己购买,每天完成自己区域的投递和交寄快件即可下班,有较强的自主性,对快递员没有考勤要求,没有保底工资,根据收派快件数量确定收入,揽送快递、收费并不受公司的安排和管理,双方不存在人身和经济上的从属性,符合承揽关系的特征。
经审理查明,被告张某每天上班到固定区域等待派单,自行购买的三轮车车箱印有快递公司标志的字样。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根据用工事实的法律特征进行判断,坚持“从属性+要素式”的认定思路。首先,张某提供的劳务属于快递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其次,张某虽是机动替补岗位,收入为每天100元工资加收派快件数量的提成,由快递公司派单进行管理;最后,事故发生在快递员履行职务行为期间。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新业态的发展,新的用工模式的出现,对新职业劳动关系的认定带来挑战。速裁法官审理的借贷、劳务、交通事故等案件,需要法官深入基层、关注民生、主动作为,以个案促类案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宝塔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贡献法院力量,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