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延冰)6月13日,宜川县公安局查处一起为电信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架设VOIP设备的案件,对3名涉案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予以行政处罚。
6月7日,违法行为人田某于伙同帖某龙、帖某毫商定准备通过为电信诈骗团伙架设VOIP设备谋取利益,随后三人驾车辗转榆林、延安等地办理架设VOIP设备。6月11日,三人驾车来到宜川某小区一民俗房内住下。次日,田某以个人信息在某通讯运营商大厅办理了宽带套餐等通讯手续,并约定于6月13日上门安装。在充分掌握田某等人行动轨迹后,宜川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火速出击,成功将田某、帖某龙、帖某毫等人在民俗房内抓获。
经讯问,田某等人对为电信诈骗团伙架设VOIP设备从中谋取利益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田某等三人的行政处罚已被执行,案件已办结。
宜川公安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不出租、出借、出售,不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如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